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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力地产(02777.HK):披露三起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正在与相关机构积极沟通

作者:王之昀 | 查看PDF原文 2026-08-31 15:14

久期财经讯,8月31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力地产”,02777.HK)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及相关进展的公告。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情况

1、某银行海口分行与海南富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公司已于2026年6月11日就上述案件的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就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近日,本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44,150,000元,并支付利息2,620,631.26元、罚息33,790,756.22元、复利98,135.85元及代理费18,551,501.05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6,000元;(3)原告对被告海南航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国兴大道富力首府项目地块使用权及房屋、在建工程、车位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4)原告对被告海南航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8004%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5)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海口富力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在本判决确定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某银行作为原告,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富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08,376,800.90元、利息117,765,252.18元及罚息;(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保函垫款本金674,137,191.85元及利息;(3)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应付未付保函保费8,088,478.01元及赔偿金;(4)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质押的被告公司100%股权及项目公司45%股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三项请求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判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共同承担。该案目前处于一审阶段。

3、某银行作为原告,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保函垫款本金1,839,942,836.73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函垫款罚息495,215,123.57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函手续费20,096,859.99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380,000元;(5)判令被告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判令原告对被告质押的公司100%股权及项目股公司45%股权的拍卖、变卖或处置借款,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7)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目前处于一审阶段。

就上述诉讼案件,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正在与相关机构积极沟通,争取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件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重大事项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思廉于近日新增被限高消费情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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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正在与相关机构就被限制高消费情况积极了解与沟通,本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限制高消费事项暂未对本公司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密切持续关注相关事件进展,争取早日妥善解决相关事项问题,并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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