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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收到法院执行文书,涉约2.05亿元合同纠纷债务恢复执行

作者:梁嘉雯 | 查看PDF原文 2026-10-12 16:35

久期财经讯,10月12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泛海控股”)发布关于收到《恢复执行通知书》和《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2026年10月9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家庄中院”)送达的(2026)冀01执恢128号《恢复执行通知书》、(2026)冀01执恢128号《执行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京资管”)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泛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公司诉至石家庄中院。后石家庄中院作出一审判决。2022年4月21日,公司、深圳公司与瑞京资管在石家庄中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瑞京资管给予公司宽限期,公司应在2023年3月31日(含)前按约定偿还本金204,537,468.69元及违约金。后根据瑞京资管发来的通知,瑞京资管已将上述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转让给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广永”)。由于公司未能完成上述债务的偿付,广州广永向石家庄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后申请执行人广州广永将持有的上述案涉债权依法转让给深圳中誉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誉富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债权后,又将案涉债权依法转让给深圳市容誉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容誉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石家庄中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石家庄中院依法裁定变更深圳市容誉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二、《恢复执行通知书》和《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容誉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石家庄中院申请恢复执行,石家庄中院决定恢复本案执行。根据有关规定,石家庄中院决定:限公司即日履行(2021)冀01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负担本案执行费0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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