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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房地产集团: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涉案标的合计约19亿元

作者:贾可凡 | 查看PDF原文 2026-10-26 17:39

久期财经讯,10月26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创房地产集团”)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海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浙0424执3863号、(2026)浙0424执3864号、(2026)浙0424执3865号及(2026)浙0424执3866号,《执行通知书》(2026)浙0424执3863号、(2026)浙0424执3864号、(2026)浙0424执3865号及(2026)浙0424执3866号。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海盐县海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邑资产”)。

被执行人:海盐高逸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盐高逸酒店”)、浙江融海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融海”)、浙江融昕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融昕”)、海盐融创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盐融创文旅”)、融创鑫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鑫恒”)、融创房地产、海盐江梦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盐江梦酒店”)、海盐佳弘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盐佳弘商业地产”)、海盐融欣乐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盐融欣乐园”)、海盐融创乐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盐融创乐园”)、海盐融景乐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盐融景乐园”)、海盐山水文旅乐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盐山水文旅乐园”)、海盐山水文旅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盐山水文旅商业”)、嘉兴融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融沪”)。

1、被执行人海盐融创文旅、融创房地产、海盐山水文旅乐园、海盐山水文旅商业、海盐江梦酒店、嘉兴融沪、海盐融创乐园、浙江融海、海盐佳弘商业地产、浙江融昕、海盐融欣乐园、海盐融景乐园、融创鑫恒、海盐高逸酒店在(2026)浙0424执3863号、(2026)浙0424执3864号、(2026)浙0424执3865号及(2026)浙0424执3866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2、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海盐融创文旅、融创房地产、海盐山水文旅乐园、海盐山水文旅商业、海盐江梦酒店、嘉兴融沪、海盐融创乐园、浙江融海、海盐佳弘商业地产、浙江融昕、海盐融欣乐园、海盐融景乐园、融创鑫恒、海盐高逸酒店银行存款人民币254,144,841.81元、325,166,250.63、261,340,694.5元、1,062,862,794.71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海盐高逸酒店、海盐佳弘商业、海盐融创乐园、浙江融海、浙江融昕、海盐融创文旅、融创鑫恒支付申请执行标的254,144,841.81元及利息、325,166,250.63元及利息、261,340,694.50元及利息、1,062,862,794.71元及利息。

2、融创房地产对上述付款承担连带责任。

3、海邑资产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海盐高逸酒店、海盐佳弘商业、海盐江梦酒店、海盐融创乐园、海盐融欣乐园、浙江融昕提供的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依法优先受偿;对海盐融景乐园、海盐山水文旅乐园、海盐山水文旅商业、浙江融海、浙江融昕、海盐融创文旅、嘉兴融沪提供的质押股权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依法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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