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时代控股集团:涉约3.1亿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被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久期财经讯,10月28日,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时代控股集团”)发布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
某银行(简称“银行”)因与东莞市佳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东莞市佳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佳时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佳兆业集团”)、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时代控股”)、东莞市丰凯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丰凯公司”)、东莞市泓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泓才公司”),起诉要求:
1、判令佳时公司清偿借款本金310,412,214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
2、判令佳时公司支付违约金15,520,610.70元;
3、判令佳兆业集团、时代控股、丰凯公司、泓才公司对佳时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判决银行对泓才公司持有的佳时公司51%的股权享有质押权,对该股权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决银行对丰凯公司持有的佳时公司49%的股权享有质押权,对该股权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决银行对佳时公司位于东莞市中堂镇彩华街1号芳华水岸花园28处的房产享有第一顺位抵押权,并对其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7、判令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佳时公司、佳兆业集团、时代控股、丰凯公司、泓才公司共同承担。
上述事项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