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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汽车(00175.HK)附属拟5.07亿元出售济南吉利汽车全部股权

作者:港股公告速递 | 查看PDF原文 2019-11-26 16:49

吉利汽车(00175)发布公告,于2019年11月26日,公司与吉利控股订立整车销售协议,集团同意销售,而吉利控股集团同意购买集团制造的整车以及相关售后零部件及配饰,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计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根据整车销售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拟定年度上限分别为约人民币15.282亿元及人民币26.286亿元。

于2019年11月26日,公司、吉利控股及领克订立研发及技术支持协议,据此,集团同意向吉利控股集团及领克集团提供与集团拥有的专有技术(包括与发动机及变速器产品有关的技术)及汽车造型有关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及集团同意向吉利控股集团采购与通用及协作技术(包括与共同开发的发动机及变速器产品有关技术)有关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期限自研发及技术支持协议日期起计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根据研发及技术支持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3个年集团应收服务费拟定年度上限分别为约人民币7620万元、人民币5.397亿元及人民币5.509亿元。

根据研发及技术支持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集团应付服务费拟定年度上限分别为约人民币5240万元、人民币4.081亿元及人民币4.788亿元。

于2019年11月26日,公司、吉利控股及领克订立营运服务协议,集团同意向吉利控股集团及领克集团提供营运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物流、财务、人力资源及其他行政管理职能;及集团同意向吉利控股集团采购营运服务,主要包括制造工程服务、建设管理服务及其他工程服务,期限自营运服务协议日期起计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根据营运服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集团应收服务费拟定年度上限分别为约人民币1.591亿元、人民币11.984亿元及人民币19.645亿元。

根据营运服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集团应付服务费的拟定年度上限分别为约人民币5180万元、人民币2.073亿元及人民币 2.695亿元。

于2019年11月26日,公司与吉利控股订立GEP3许可协议,集团同意许可吉利控股集团使用知识产权,以于许可期内在许可地域内设计、开发、制造、销售、推广及分销许可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根据GEP3许可协议,吉利控股获准于许可期内仅将知识产权转授予宝腾集团作上述用途。

知识产权总许可费为人民币3亿元,须由吉利控股于许可期开始之日起五年内分五期每年等额支付。

此外,于2019年11月26日,浙江吉润及上海华普(二者均为公司拥有99% 权益的间接附属公司)与吉利实业订立济南出售协议,(i)浙江吉润有条件同意出售济南目标公司90%注册资本;(ii)上海华普有条件同意出售济南目标公司10%注册资本;及(iii)吉利实业有条件同意收购济南目标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现金代价为约人民币5.071亿元。

该济南目标公司为济南吉利汽车有限公司,考虑到济南目标公司制造的车型的市场需求下降,董事认为继续济南目标公司的生产活动在经济上将不会令集团获益。此外,济南目标公司唯一附属公司济南零部件生产发动机产品无法满足中国现行更严格发动机排放标准。

因此,于该公布日期,济南目标集团已停止其生产活动。鉴于重新装备生产设施制造其他汽车车型及满足现行发动机排放标准将产生庞大成本,董事认为,出售济南目标集团对集团有利,因为其将带来收益作为集团的营运资金。于济南出售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拥有济南目标集团权益,而公司将录得济南出售事项收益约人民币1.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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