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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普:予中国银行(03988.HK)拟发行非累积永续离岸优先股“BB+”发行评级

作者:陈水水 2020-02-24 14:21

久期财经讯,2月24日,标普全球评级授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China Ltd.,简称“中国银行”,03988.HK,601988.SH,A,稳定,A-1)拟发行非累积永续离岸优先股“BB+”发行评级。发行评级以标普对最终发行文件的审查为准。

标普已将上述工具归类为具有中间股权内容(intermediate equity content)的工具。此次离岸发行是中国银行现有计划中的最后一部分,该计划为以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发行1200亿元人民币优先股。根据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12月发布的指引,《巴塞尔协议III》的发行符合监管补充一级资本(Additional Tier-1 capital)的条件,并将与现有补充一级工具(Additional Tier-1 instruments)地位一致。

授予评级时,标普考虑了部分由发行人的监管环境决定的发行层面风险,包括与实施《巴塞尔协议III》框架有关的规定。标普在中国银行的“a-”独立信用状况(SACP)基础上,将评估下调了四个子级。

标普认为,中国银行的SACP为评级基准,而不是该行的发行人的信用评级,因为标普认为,政府为防止混合资本工具违约而提供的财政支持具有不确定性。尽管该行是一家与政府相关的实体,但标普认为,在遇到困境时,该行极有可能获得政府的特别支持。

中间股权内容分类反映了优先股的亏损吸收特征。因此,根据标普的标准,标普将优先股纳入银行调整后资本总额中,直到此类工具总额相当于银行调整后普通股的33%。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的资本框架,该永续优先股在发行日后至少五年内不可赎回。优先股的股息可调整(discretionary)且非累积,当条款规定的某些事件发生时,股息将被取消。标普认为,股息的可调整性和非累积性特征是有能力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吸收中国银行的损失。

在离岸发行和其他潜在在岸发行之后,标普预计中国银行的SACP或发行人信用评级不会立即受到任何影响。考虑到上述发行和潜在赎回,标普预计在未来12至24个月内,中国银行在进行多元化调整前的风险调整资本比率(risk-adjusted capital ratio before adjusting)将保持在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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