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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

惠誉:予中国银行(03988.HK)28.2亿美元非累积永续离岸优先股“BB+”最终评级

作者:陈水水 2020-02-28 09:47

久期财经讯,2月27日,惠誉授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China Limited,简称“中国银行”,03988.HK,601988.SH,A,稳定,bb+)28.2亿美元、息票率3.60%的非累积永续离岸优先股“BB+”最终评级。拟发行优先股将符合其他一级 (AT1) 资本的条件,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中行的AT1资本并提高其资本充足率。该证券将于2020年3月4日发行,并将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收到与之前已获信息一致的最终文件后授予最终评级,与2020年2月23日授予的预期评级相同。

关键评级驱动因素

中国银行“A”的长期发行人违约评级受支持驱动,惠誉将其作为其巴塞尔协议合规AT1优先股的锚定评级,原因是中国银行具有高度的系统重要性,而且与政府的关联性非常紧密 (政府持有中国银行的多数股权)。这反映在中国银行“1”的支持评级和“A”的支持评级底线中(与中国其它国有银行类似)。根据惠誉《银行评级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如果惠誉认为主权特别支持可能会进一步延展至资本结构中较次级的债务,则银行的发行人违约评级可被用作锚定评级。

考虑到不偿付风险已经反映在惠誉对主权支持的预期中 (因此没有额外的子级下调),为反映高损失严重程度,拟发行优先股评级较锚定评级下调了两个子级,这意味着其评级为“BBB+”。但是,惠誉的《银行评级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支持评级底线(Support Rating Floors)为“A”或“BBB”的发行人,其AT1评级上限为“BB+”。因此,根据这一标准,拟发行优先股的评级上限为“BB+”。

根据《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AT1工具的股息分配只能从可分配项目中支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银保监会”) 有权(discretionary authority)在中国银行未能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或违反其他中国银行业监管规定的情况下,限制其股息支付和其他分配。任何未在某一年分配的可分配利润都将被留存,并可在以后年度分配。但是,《公司法》和《资本管理办法》(Capital Management Rules)并没有明确定义AT1工具的可分配利润。尽管如此,鉴于中国银行未分配利润的水平 (截至2019年第三季度末为7840亿元人民币),惠誉预计拟发行优先股不会面临较高的不偿付风险。中国银行还可以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酌情取消拟发行优先股的股息。如果中国银行选择取消拟发行优先股的股息,普通股和所有其他同等级别优先股的股息亦会被取消,尽管这可能不适用于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的股息分配。

由于其较低的(deep)从属地位和强制转换特性,拟发行优先股的回收率预期低于受偿顺序较前的证券。当以下触发事件发生时,拟发行优先股将不可逆转地强制转换为股本:中国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 (全部或部分转换可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至5.125%以上) 或无法生存事件 (完全转换) 发生。当银保监会认为如果不核销或转换银行的资本,该银行将无法生存时,或者相关当局认为如果没有公共部门的注资或同等支持,该银行将无法生存时,无法生存事件将会触发。该优先股一旦实现转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恢复。

拟发行优先股的顺序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滞后于银行的所有债务 (包括次级债务,但不包括同等债务),且与所有其他优先股股东处于同等地位。但是,按照银保监会修订的《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如果发生无法生存事件(non-viability event),银行的AT1工具,无论是优先股还是资本债券,在吸收损失方面都将遵循相同的顺序。

评级敏感性

中国银行拟发行巴塞尔协议III AT1优先股评级的任何变化,都将与中国银行的发行人违约评级变化直接相关,而发行人违约评级的变化又将反映出政府全面、及时支持中国银行的意愿或能力的任何变化。惠誉仅在锚定评级为“AA-”或以上时,才会调升拟发行优先股的评级; 或在锚定评级低于“BBB”时,才会调降拟发行优先股的评级。此外,惠誉《银行评级标准》(最终公布版) 与当前征求意见稿之间的差异也会对拟发行优先股的评级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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