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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新能源(00451.HK):拟对合作协议部分条款作出修订,现向票据持有人发出征求同意

作者:陈岳洋 | 查看PDF原文 2022-01-27 09:48

久期财经讯,1月26日,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简称:“协鑫新能源”,00451.HK)发布公告称,兹涉及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发布契约中的部分条款以及GCLNE 10 01/30/24(截至本公告之日,票据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419,969,839美元),公司现向票据持有人发出征求同意。

同时还涉及公司与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9日发布的有关就自支付按金的首笔付款与保利协鑫天然气订立框架协议,从而促进协鑫新能源氢能业务的发展。

征求同意的目的是是获得大部分未偿票据持有人的同意,以修改契约中的某些条款,这将使公司能够寻求其他方式可能无法获得的商业机会,并持续推动其战略转型。该提议包括对以下事项的修订:(i)修订“与联属公司的交易限制”契约和“准许投资”的定义,以允许根据框架协议支付按金金额;(ii)明确“许可业务”的定义,包括氢能业务和其他类型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业务。

征求同意书的记录日期为2022年1月26日下午5:00(欧洲中部时间)。本征求同意书将于2022年2月8日下午5:00(欧洲中部时间)到期,除非本公司延长或终止。

本公司将向任何已在上述征求同意书到期日或之前有效交付同意书的票据持有人提供每1美元票据本金0.002美元的同意费。支付同意费取决于公司是否获得大多数票据持有人的同意。

本公司相信根据框架协议缴付按金不会对票据的还款及利息支付时间表产生重大影响。2022年1月25日,本公司利用重大资产出售要约的剩余收益,并根据契约条款成功完成了票据的部分赎回。此外,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已为2022年1月30日到期的利息支付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本公司将根据契约项下的还款/赎回计划,继续监控现金流状况和票据融资计划。

本公司可自行决定延长、修改或终止本征求同意书。本公司保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同意书的权利,即使获得提案所需的必要同意书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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