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主体

远洋资本:收到警示函及通报批评文书,目前正在全面梳理涉及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作者:贾可凡 | 查看PDF原文 2024-04-10 09:51

久期财经讯,4月9日,远洋资本有限公司(简称“远洋资本”)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及交易所通报批评文书的公告。

一、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相关情况

远洋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资本”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于2024年4月1日出具的《关于对远洋资本有限公司、王洪辉、朱晓星、郑凡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55号,以下简称“(2024)55号《警示函》”)。因公司存在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债券相关制度制定和修订不及时等问题,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王洪辉、朱晓星、郑凡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证监局发布的(2024)55号《警示函》。

二、上交所通报批评的相关情况

远洋资本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远洋资本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以下简称“《通报批评》”)。因公司未能按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远洋资本及王洪辉、朱晓星、唐润江、郑凡明予以通报批评。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及《通报批评》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反思公司在债券存续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目前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学习及整改。“20远资01”“21远资01”募集资金用途中原计划投资的安吉IDC项目因碳排放量较高导致目前尚未获取有关部门关于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原计划投资于安吉IDC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投资至其他项目。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充分认识到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之处,目前正在全面梳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健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等内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避免后续发生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鉴、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整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证券事务规范运作水平,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警示函》及《通报批评》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收藏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