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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新大:"17中融新大MTN001"等3只债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5月10日召开

作者:贾可凡 | 查看PDF原文 2024-04-22 11:52

久期财经讯,4月22日,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融新大”)发布关于中期票据处置进展的公告,应管理人申请,淄博中院于2024年4月3日召开听证会,在广泛征求全体债权人意见后,于4月8日裁定中融新大等128家关联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及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联合管理人。

在实质合并审理的基础上,根据淄博中院公告,中融新大等128 家关联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5月9日前,向联合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中融新大合并重整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确定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因此,公司作为“17中融新大MTN001”、“18中融新大MTN001”、“18中融新大 MTN002”的发行人,提示上述中期票据的持有人在时限内及时申报债权,参与相关会议,合理保障自身权益。

此外,由于中融新大的合并重整正在推动过程中,重整项下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公司无法在4月30日前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后续,待相关工作完成并出具正式报告后,公司会及时向债权人披露最新的财务情况。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稳定,重整工作有序推动,有利于债务风险的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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