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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化工新材料产业集团发布2024年境外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吴佳琳 2024-09-06 15:44

久期财经讯,9月6日,泰州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泰州化工新材料产业集团”)发布2024年境外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具体公告如下:

泰州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境外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泰州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泰州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境外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代理为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欢迎具备履约能力和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泰州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境外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采购需求:中标方作为主承销商负责牵头制定债券发行方案,组织专业团队从事债券发行工作,为发行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材料报送、方案设计、其他中介机构对接和债券承销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担任交易的全球协调人、牵头经办人及簿记行以及整体协调人及资本市场中介人;

(2)对交易进行全盘管理,协调由其他承销团成员开展的簿记建档或配售活动,对簿记建档活动过程进行控制,以及向发行人作出定价或分配建议;

(3)协助发行人准备募集说明书及各项交易文件;

(4)协助发行人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进行沟通并提交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发改委外债登记”)材料,协助发行人就交易获取发改委外债登记证明;

(5)与项目律师合作;

(6)为交易的结构、时间及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定价策略及期限)向发行人提供意见、建议及指导;

(7)协调交易的市场推介、路演及建簿过程;

(8)制订及维持交易的分配政策;

(9)就应向承销团成员提供的信息向发行人提供建议,以便承销团成员能够对发行人进行合理评估,并协助发行人传达与交易相关的充足资料,使承销团成员能识别投资者客户是否与发行人有任何关联;

(10)与上市代理人(如有)及发行人一同获取在拟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或买卖债券的批准;

(11)经发行人书面同意或合理要求,为推动交易顺利完成提供其他协助;

(12)提供《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所要求整体协调人为交易提供的其他服务。

4.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具体根据申报、发行情况协商确定。

5.采购预算:承销费率0.15%/年(最终费率不得超过0.15%/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此费率不包含承销商承销费用之外的其他中介费用,其他中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律师、审计师、信托人、付款代理、翻译机构等费用)。

6.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具体根据申报、发行情况以及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7.服务标准:中标人以保障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任务能如质如期地完成为目的;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合理,尽可能降低发债成本;及时、准确、充分地完成申报材料及申报方案并主动反馈相关信息意见的回复。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自分工与职责;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下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裁判文书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以外地区或香港地区等地合法注册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注册文件(香港地区注册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商业登记证);

(2)具有境外债券发行资质,具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类金融牌照,以确保能够为本次项目提供完整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拥有作为全球协调人参加中资地方国有企业境外债券发行的项目经验(需提供一份可清晰展现发行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的募集说明书封面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文件);

(4)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监管机构公布禁止境外发债执业或重大违法从业行为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请申请人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8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546741197@qq.com)即可,无需送达现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转支付宝15052792115,同时备注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售后不退。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即可,注明联合体单位名称。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完成报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9时00分。

2.地点: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泰兴高新区科能路33号五楼)。

3.本次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1)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加密,通过电子邮箱将加密设置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2546741197@qq.com,所有投标人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开标会议期间内保持电话畅通,受委托人必须在开标后15分钟内通过腾讯视频会议或邮箱发送投标文件的解密密码;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密码将被拒绝,请各投标人注意递交时间,逾期递交的相关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一投标人递交多份投标文件的,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发送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2)所有投标人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参加视频开标活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17:30止。逾时未递交《投标确认函》的,视为放弃投标。

2.确认函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确认函》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546741197@qq.com。

3.投标人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采购机构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已提交确认函的投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招标人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

5.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泰兴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aixing.gov.cn/)。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泰州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滨江镇福泰路1号

联系人:曹骞

联系电话:15061086266

2.代理机构: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高新区科能路33号五楼

联系人:周玲

联系电话:1505279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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