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集团: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久期财经讯,9月30日,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当代集团”)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2024年9月30日,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当代科技”)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鄂01破申54号《民事裁定书》以及(2024)鄂01破22号《决定书》,武汉中院于2024年9月30日裁定受理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天津晟曌律师事务所(以下合称“申请人”)对当代科技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当代科技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武汉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当代科技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29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当代科技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法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如该等申请获得法院批准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
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运营价值,保障债权人、股东等各方利益,公司将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如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申请获得许可,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和员工稳定并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力争尽快完成重整,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依法进入重整程序预计将不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债券投资者可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届时债券投资者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在重整程序中行使表决权并根据重整计划受偿。
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后续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