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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集团(03377.HK):香港协议安排债权人会议将于11月22日举行

作者:吴佳琳 | 查看PDF原文 2024-11-04 09:38

久期财经讯,11月1日,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远洋集团”,03377.HK)发布协议安排会议通告。

本公司宣佈,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院」)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发出的命令(「召开命令」),法院已指示召开香港协议安排债权人会议(「协议安排会议」),以供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协议安排。

协议安排会议的地点、时间及视频会议可行性

香港协议安排债权人的协议安排会议将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五时正(香港时间)于盛德律师事务所的办事处举行,地址为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39楼(「盛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如有必要或合适时可延期),并且有关协议安排会议安排的任何变更将在协议安排会议前在网站上通知香港协议安排债权人。

香港协议安排债权人可亲身(或如为法团,则由授权代表)或由受委代表出席协议安排会议并投票。香港协议安排债权人亦可通过视频会议出席协议安排会议并投票,视频会议详情及密码可应要求从信息代理人获取。

香港协议安排债权人亦可通过电话以收听模式拨号,电话拨入详细信息可应要求从信息代理人获取但无法通过电话于协议安排会议上投票。

有意亲身(包括倘为法团,则可委任授权代表)出席协议安排会议的各香港协议安排债权人或其受委代表须于协议安排会议开始前至少一(1)个小时登记出席该会议。协议安排会议的登记将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时正(香港时间)开始。各香港协议安排债权人或(倘为法团)其授权代表或受委代表须于会议开始前登记。

任何香港协议安排债权人如欲亲身前往盛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出席协议安排会议,应尽快并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协议安排会议前两(2)个营业日,通过以下联络资料联络盛德律师事务所,以便盛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作出必要安排。

投票方法和提交投票表格的截止日期

为出席协议安排会议并就协议安排投票(不论亲身、通过授权代表或受委代表),各香港协议安排债权人须确保其贷款人代表委任表格已填妥,并于不迟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晚上八时正(香港时间)(「记录时间」)前通过网站提交予信息代理人。请参阅解释性声明中有关参与协议安排会议及投票的安排。

香港协议安排债权人可(但并非必须)选择其选择代价,作为于记录时间或之前提交予信息代理人的贷款人代表 委任表格的一部分。倘协议安排于协议安排会 议上获所需大多数人通过,则阁下可按意愿于选择截止日期或之前(不迟于协议安排会议后三(3)个营业日)修改选择代价 的选择,其中最后有效提交的选择将具有约束力。

根据召开命令,法院已委任致同重整服务有限公司(Grant Thornton Recovery & Reorganisation Limited)的吴宓(Mat Ng)或致同重整服务有限公司酌情委任的其他人士担任协议安排会议的主席,并指示主席向法院匯报协议安排会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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