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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年修订)》

作者:林妍 | 查看PDF原文 2024-12-30 09:00

久期财经讯,12月2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年修订)》。对于负面清单中提及的特殊行业类型发行人——房地产公司,此次负面清单删除了“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相关表述,调整为“主管部门认定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指引》正文部分修订一条,《指引》附录负面清单部分修订五条,删除一条。具体如下:

一是在《指引》正文第六条增加相关除外条款:“为防范处置重大风险的需要,发行人对风险企业进行并购重组使其成为子公司,且相关子公司负面情形发生在并购重组实施完毕以前的除外”。

二是删除《指引》附录负面清单原第一条第(一)项:“最近24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将《指引》附录负面清单原第一条第(四)项调整为:“(三)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作为公司债券发债主体,因违反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涉及整改事项且尚未完成整改的”。

四是将《指引》附录负面清单原第二条第(十三)项调整为:“(十二)主管部门认定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

五是在《指引》附录负面清单原第二条第(十五)项后增加一款:“(5)资产比例管理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六是在《指引》附录负面清单原第二条第(十六)项后增加一款:“(3)符合金融管理部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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