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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中国地产(00095.HK):碧玺已展开同意征求程序,修订票据到期日等

作者:港股公告速递 | 查看PDF原文 2025-02-02 19:41

绿景中国地产(00095)发布公告,于2024年1月4日,碧玺发行本金总额为527.8万美元且于2025年到期的8.0厘有担保商业票据(ISIN编号:XS2738064158);本金总额为1.14亿港元且于2025年到期的8.00厘有担保商业票据(ISIN编号:XS2738072094);及本金总额为人民币4050万元且于2025年到期的8.00厘有担保商业票据(ISIN编号:XS2738082218)(统称“该等票据”,各自为“票据”)。碧玺并未根据该等票据的条款及条件于2025年1月2日(即到期日)赎回该等票据(未予赎回)。

就未予赎回而言,碧玺已于2025年1月28日展开同意征求程序(同意征求),就各票据向持有尚未赎回的该票据本金总额不少于90%的至少大多数投赞成票人士征求必要同意(必要同意),以通过该等票据相关特别决议案(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修订该等票据的到期日、该等票据的管辖法律以及根据该等票据的条款及条件(条件)豁免现有违约(如有)或任何相应违约情况。

同意征求

同意征求之主要目的为就该等票据项下之建议修订及建议豁免征求票据持有人之同意。

发行人正征求票据持有人之同意,以通过特别决议案(「特别决议案」)批准下列事项:

(A) 有关下列方面之修订:

(a) 财务代理协议及各该等票据之条件,当中规定(i)对条件项下「到期日」之释义作出若干修订;(ii)对第1.1条(释义)及第5项条件(利息)作出若干修订,致使各该等票据之应计利息将于各该等票据之适用到期日以实物形式支付;(iii)对第21.1条(管辖法律)、第17(a)项条件(管辖法律)及相关条款作出若干修订,致使财务代理协议及该等票据受香港法律管辖;及(iv)对第9(c)项条件(交叉违约)作出若干修订,致使于到期日前发生之交叉违约事件将不会构成该等票据之违约事件;

(b) 各该等票据之担保契据,当中规定对第6.1条(管辖法律)作出若干修订,致使担保契据受香港法律管辖;

(c) 各该等票据之契诺契据,当中规定对第9.1条(管辖法律)作出若干修订,致使契诺契据受香港法律管辖;及

(d) 反映上述修订之各该等票据之总额证书。

(「建议修订」);及

(B) 豁免第9项条件(违约事件)项下之所有现有违约事件及╱或各该等票据项下已发生之任何实际或潜在违约(如有)以及各该等票据条件项下可能发生之任何相应违约情况(统称「建议豁免」)。

除非获本公司延长或终止,否则同意征求将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伦敦时间下午四时正到期。

根据同意征求备忘录,有效提交电子投票指示以赞成特别决议案之票据持有人之同意费就各该等票据而言将为该票据未偿还本金额之0.5%。特别决议案将以电子同意之方式通过。
以电子同意之方式通过特别决议案

就财务代理协议而言,票据持有人于到期日前提交以赞成特别决议案之所有电子投票指示将构成以电子同意方式授出之同意。因此,倘占任何该等票据本金额不少于90%之票据持有人于到期日前提交电子投票指示以赞成特别决议案,则特别决议案将以电子同意方式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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