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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香港发行5亿美元次级永续债券,息票率3.1%,总认购超3倍

作者:赵梓杉 2020-10-16 09:50

久期财经讯,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COFCO (Hong Kong) Limited,简称“中粮香港”,穆迪:A3 稳定;标普:A- 稳定;惠誉:A 稳定)发行Reg S、以美元计价的次级永续债券。

条款如下:

发行人:茂新有限公司(Blossom Joy Limited)

担保人: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担保人评级:穆迪:A3 稳定;标普:A- 稳定;惠誉:A 稳定

预期发行评级:Baa1(穆迪)

类型:次级、有担保永续证券

排名:永续证券——根据适用法律,在发行人的任何次级证券的索偿权中排在首位,但在支付权上从属于发行人的所有其他当前和未来一般债权人的索偿,发行人同等证券持有人的索偿除外。

担保——根据适用法律,优先于担保人的任何次级证券的债权人,但在支付权上从属于担保人的所有其他当前和未来一般债权人的索偿,担保人同等证券持有人的索偿除外。

发行规则:Reg S

规模:5亿美元

期限:PNC5

初始指导价:3.50%区域

最终指导价:3.1%

息票率:3.1%

收益率:3.1%

发行价格:100

交割日:2020年10月21日

发行人赎回选择:首个利息重置日前的3个月全部非部分按照票面价值,以及此后的每个派息日

付息利率:1)自发行日(包括)起至首个重置日(但不包括)——每半年固定一次付息(初始付息率); 2)首个重置日(包括在内)及其后每5年利率将重置为prevailing 5-year US Treasury Benchmark Rate+初始利差+每年3.00%上浮(重置付息利率),每半年支付一次

选择性递延:发行人可自行决定在累积和复利的基础上递延利息;须遵守股息制动(Dividend Stopper)和股利推动机制(Dividend Pusher)。

股利推动机制:6个月的look-back period

其他赎回选择:(i)累计事件/会计事件/违约事件/相关债务违约事件/最低未偿金额——按票面金额赎回; (ii)控制权变更:在首个赎回日之前按101%(即首个重置日之前3个月的日期),此后按票面金额赎回。

某些事件下的付息利率上浮:在发生控制权变更、违约事件或相关债务违约事件(每一事件均为“上浮事件”)时增加3.00%,且(I)证券未被赎回或(ii)相关上浮事件未在发生后第30天得到补救,前提是付息利率的最大累计上浮率应为每年3.00%,且付息利率不得超过最大付息利率; 如果上浮事件得到解决或不再存在,则下调3.00%,前提是付息利率的最大累计下调应为每年3.00%

最大付息利率:1)从发行日(包括)起至首个重置日(不包括)——初始付息利率每年+3.00%; 2)从首个重置日(包括)开始及以后——重置付息利率每年+3.00%

资金用途:对现有债务再融资和一般公司目的进行

其他条款:香港交易所上市;最小面值/增量为20万美元/1000美元;适用英国法

清算系统:欧洲清算银行/明讯银行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和联席账簿管理人:中国银行(香港)、星展银行和汇丰银行(B&D)

联席牵头经办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农业银行、中信里昂、工银国际、中信银行国际、法国巴黎银行、德意志银行和渣打银行

ISIN:XS2237806364

认购情况如下:

总认购超16亿美元(包括7.8亿美元JLM interest),来自50个账户。

投资者地域分布:亚洲87.00%,欧洲13.00%。

投资者类型分布:基金管理公司35.00%,主权财富基金30.00%,保险公司20.00%,银行13.00%,私人银行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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