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湾控股(01396.HK):将申请发行强制可换股债券并于新交所上市
久期财经讯,粤港湾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粤港湾控股”,01396.HK)发布有关就建议重组可能进行的交易涉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强制可换股债券的公告。
背景
兹提述:(a)于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2025年3月31日及2025年4月25日发出的征求同意公告;及
(b)先前日期为2024年9月11日的征求同意声明(经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的补充征求同意声明、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的第二份补充征求同意声明、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的第三份补充征求同意声明、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的第四份补充征求同意声明及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的征求同意声明所补充),
以上均与征求同意有关。
截至本公告日期,未偿还票据的本金总额为439,097,982.00美元(相当于港币3,424,964,259.60元)。
在对契约的建议修订中,本公司建议(在获得必要同意的前提下)透过发行强制可换股债券赎回所有票据。根据第二份补充契约,本公司须于支付现金同意费后,并在满足本公告「发行强制可换股债券的条件」一段所规定的条件后十(10)个营业日内,向持有人发出书面赎回通知,赎回将于第二份补充契约生效后进行。
建议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强制可换股债券
就建议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强制可换股债券而言,本公司将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强制可换股债券转换股份上市及买卖许可。本公司将申请该强制可换股债券于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及报价。为免生疑问,强制可换股债券的发行并不以其于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及报价为前提。
本公司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配发及发行强制可换股债券转换股份寻求股东特别授权。强制可换股债券之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必要决议案后,方可作实。
根据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的征求同意公告,于2023年4月28日及2023年9月6日,本公司已分别发行本金总额413,578,609.00美元及25,958,911.00美元的票据,该等票据已整合并构成单一组别证券。票据在新交所上市。
截至本公告日期,未偿还票据的本金总额为439,097,982.00美元(相当于港币3,424,964,259.60元)。
强制可换股债券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