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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洲集团(01628.HK):旨在2025年8月31日最后截止日期前达成重组条件并完成拟议重组

作者:陈岳洋 | 查看PDF原文 2025-08-13 09:21

久期财经讯,8月12日,禹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Yuzhou Group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简称“禹洲集团”,01628.HK)发布有关境外债务重组的更新资料及征求同意以批准修订规范下列债务证券之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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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本公司根据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之同意征求声明(「同意征求声明」)所载条款并受其所载条件所规限,正向合资格持有人征求同意(「同意」),以针对契约(「契约」)提出若干建议修订(「建议修订」),契约将由本公司、契约所载附属公司担保人、受託人及代理共同签订,并以重组生效日期为签订日期,且将用以规范短期票据(「同意征求」)。同意征求的主要目的为透过使本公司于短期票据项下之还款安排与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时间更相匹配,确保本集团于重组生效日期(目标订于2025年8月29日,惟须待重组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之财务稳定性。

本公司已主动与若干合资格持有人就建议修订进行建设性讨论,并对获得来自债权人小组大部分成员(于重组生效日期预计将共同获配发约25.5%短期票据未偿还本金总额(于应计利息资本化前))之支持意向表示欣慰。

建议修订

本公司正寻求对短期票据的条款作出以下建议修订,以使本公司于短期票据项下之还款安排与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时间更相匹配,并确保本集团于重组生效日期后的财务稳定性:

(1) 通过向短期票据的本金额加入相等于应计利息的金额(即22,851,067美元)将应计利息资本化;

(2) 修订付息条款以允许本公司选择就自2025年6月30日(包括该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不包括该日)止期间以实物支付部分利息(该利息,「实物支付利息」),将有关实物支付利息的金额加入短期票据的本金额;惟(A)本公司须(i)就自2025年6月30日(包括该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不包括该日)止期间按年利率至少1.0%及(ii)就自2026年6 月30日(包括该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不包括该日)止期间按年利率至少3.0%以现金方式支付利息;及(B)就本公司选择支付实物支付利息的任何利息支付日期而言,实物支付利息金额应反映与其所替代的现金利息金额相比年利率增加1.0%;

(3) 修订强制赎回安排,以删除2025年12月30日及2026年6月30日的强制赎回日期,并将对应于2026年12月30日的最低本金额(定义见契约)减少至重组生效日期短期票据本金额的4.0%(为免生疑,不包括根据建议修订当中涉及短期票据的应计利息资本化部份);及

(4) 于短期票据发行后支付之实物支付利息总额大于短期票据发行日期后按比例以面值赎回或购回之短期票据总额之任何期间,限制本公司使用总分配金额(定义见契约)以低于面值之购买价格购回短期票据之能力。

为免生疑,同意征求乃独立程序,不构成计划之部分,且仅针对短期票据进行。因此,建议修订将不影响其他计划代价(包括选择现金付款)或重组支持协议费用,该等款项预计将与短期票据一併于重组生效日期或之前完成分配。如上所述,倘自合资格持有人获得必要同意,建议修订预期在重组生效日期紧随于发行短期票据后立即生效。

有关境外债务重组的更新资料

本公司已继续加快达成重组条件,并为重组生效日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落实资金调拨安排。本公司已(其中包括)完成供股,标志着实施拟议重组之又一里程碑。于本公告日期,若干重组条件尚未达成,本公司仍持续致力达成该等条件。

本公司旨在2025年8月31日最后截止日期前达成重组条件并完成拟议重组。尽管自合资格持有人取得必要同意及紧随于重组生效日期发行短期票据后立即采纳建议修订仍是首选结果,完成拟议重组及根据计划的条款达成重组生效日期并不以同意征求的成功为条件。

倘同意征求未获合资格持有人批准,而本公司仍决定完成拟议重组,则本公司将进一步评估情况并採取适当措施,而此等措施将符合保障所有利益相关者权益之目标,并为本集团建立可持续之资本结构以实现长期价值。于决定与实施拟议重组相关事宜时,董事会将考虑(其中包括)重组条件之状况、本公司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之财务状况及可用于偿付本集团债务责任之资源)、可能影响拟议重组可行性之其他因素,以及本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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