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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银行(00023.HK)发行7.5亿人民币非优先损失吸收票据,息票率2.95%

作者:梁嘉雯 2025-09-03 09:30

久期财经讯,东亚银行有限公司(The Bank of East Asia, Limited,简称“东亚银行”,00023.HK,穆迪:A3 负面,标普:A- 稳定)发行Reg S、4NC3、以人民币计价的非优先损失吸收票据。(PRICED)

条款如下:

发行人: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发行人评级:穆迪:A3 负面,标普:A- 稳定

预期发行评级:Baa2/BBB(穆迪/标普)

类型:固定利率、非优先损失吸收票据,归属于发行人的6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

清偿顺序:次于所有非次级债权人(包括存款人);优先于任何T2和T1资本工具持有人,以及所有类别的股本资本

发行规则:Reg S

币种:人民币

规模:7.5亿人民币

期限:4NC3

初始指导价:3.30%区域

息票率:2.95%

收益率:2.95%

发行价格:100

交割日:2025年9月9日

到期日:2029年9月9日

选择性赎回日:2028年9月9日

发行人选择性赎回:可在选择性赎回日按面值全部(非部分)赎回,但须事先获得香港金管局的书面同意。

利率:固定利率至到期日,每半年支付一次(工作日)

香港特区处置机制当局权力:该票据受(但不限于)以下措施约束:减少或注销该票据的全部或部分本金或利息,转换该票据的全部或部分本金或利息,修订或更改该票据的到期日,和/或修改或更改该票据应付利息的金额。

监管资质:该票据旨在符合香港特区《金融机构(处置机制)(吸收亏损能力规定——银行界)规则》第628B章(简称“吸收亏损能力规定”)中关于损失吸收工具的认定标准。

提前赎回事件:税务原因/触发丧失损失吸收资格事件,须事先获得香港金管局书面同意

资金用途:一般企业用途

其他条款:港交所上市;最小面额/增量为200万人民币/1万人民币;英国法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和联席账簿管理人:摩根士丹利、渣打银行(B&D)

联席牵头经办人和联席账簿管理人:法国巴黎银行、花旗集团、东方汇理、德意志银行、高盛亚洲、汇丰银行、摩根大通、日兴证券、富国证券

清算机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连接欧洲清算银行/明讯银行

ISIN:HK000118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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