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地产:涉及重大诉讼进展,会对公司整体偿债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久期财经讯,9月8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方圆地产”)发布关于涉及重大事项的公告。
近期,公司部分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关于广州恒德建材有限公司诉广州悦诚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展逸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方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方圆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604民初32146号,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广州悦诚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恒德建材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8,000,000元及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按年利率10%计算、违约金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2、被告广州市展逸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方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方圆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悦诚实业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关于发行人子公司惠州市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3民初119号,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向惠州市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3,584,821.37元,驳回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三)关于广东盛弘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从化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案号为(2024)粤 0117执恢 451号,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后,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前述诉讼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