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辉控股集团(00884.HK)与LMR就建议交易订立承诺函
旭辉控股集团(00884)发布公告,于2025年9月26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LMR就建议交易订立承诺函。本公司与LMR拟订立并实施建议交易,以达成下列商业目标:
(a)出售永升(01995)股份:本公司向LMR出售其于1.424亿股永升股份的权益,而所出售永升股份数目可由本公司与LMR协商调整,以反映任何摊薄事件;
(b)出售价:本公司以每股永升股份至少1.936港元的价格出售,相等于每股永升股份于2025年9月25日的收市价的110%,而LMR以该价格收购该等永升股份权益;
(c)回报:建议交易或其任何组成部分,须以确保LMR就上文(b)分段所述收购事项的总代价每年获得至少7%的回报进行构建(回报形式由本公司与LMR协商);
(d)增信安排:建议交易预期将受益于涉及或参照约2.64亿股永升股份(即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实益持有的永升股份数目减去上文(a)分段所述之永升股份数目)的增信安排,为免生疑问,除实际欺诈、重大过失或故意失当外,本公司于建议交易项下的总负债不得超过下列三项总和:(i)上文(b)分段所述本公司出售事项的总代价;(ii)上文(c)分段所述的回报;及(iii)根据交易文件应付的任何其他费用、成本及开支(预期并不重大);
(e)期限:建议交易的期限至少为364日,并可由LMR选择延长至最长三年;
(f)不参与管理:就LMR而言,建议交易纯属财务投资,属于以永升未来股价升值为核心的股权增长策略的一环。LMR无意且不会寻求参与永升的管理,亦不会与永升订立任何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取得永升的董事席位、任何其他管理权或永升其他股东不享有的特别权利;
(g)禁止卖空及证券借贷:LMR不得直接或间接:(i)为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从事构成或导致“卖空”永升股份的交易(或对LMR产生同等经济效应的任何其他交易类型);或(ii)于交易文件指定期间内出借、转让或处分任何永升股份;及
(h)交易方:本节标题为“商业目标”的条款中提及“本公司”或“LMR”时,应包含其一个或多个关联方(视情况而定)。
根据该计划,重组生效日期的先决条件是本公司必须拥有足够资金以履行对债权人及各第三方机构的付款义务。鉴于本集团现有可用现金有限,本集团必须筹集额外资金以满足上述先决条件,使重组生效日期得以实现。
本公司已将其间接持有的永升股权识别为可供融资用途的易变现资产。然而,大宗出售其持有的永升股权,只有在以大幅折价的方式下进行才可能实现。此类出售将带来价值灭失,不符合本公司、本公司股东或本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相对地,订立承诺函以进行建议交易可使本公司有效达成流动性目标,同时避免大宗出售上市证券所伴随的大幅折价及负面市场影响。
建议交易所得总款项估计约为2.76亿港元。有关款项将视为本公司重组境外债务及负债的出售所得款项。根据该计划,现时预期本集团将运用建议交易的所得款项净额,于重组生效日期或之前向债权人及第三方机构支付所需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