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兴业能源(00750.HK)拟收购贵州兴业绿色能源科技100%股权
水发兴业能源(00750)发布公告,于2025年10月21日,公司、卖方与目标公司(贵州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公司同意收购而卖方同意出售目标公司合共100%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2.16亿元;及公司同意承担并以现金偿还目标公司欠付卖方的债务,总金额为人民币3.84亿元。故此,收购事项的总代价为人民币6亿元。
目标公司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电站的维护管理及电力销售业务。
股权转让协议为解决诉讼的建议。卖方A(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目标公司(作为原告)已于2023年针对水发绿色能源(作为被告)就指控违反EPC文件提出诉讼。
根据EPC文件,各方已协定(其中包括)集团须向目标公司提供EPC服务,合约价格约为人民币7.05亿元;及卖方A须向目标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约人民币3.43亿元。根据EPC文件,水发绿色能源已(其中包括)承诺完成所有政府审批程序及发电上网程序;及同意赔偿卖方A因土地占用问题产生的所有损失。相关部门已于2020年及2022年向目标公司发出通知,指目标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总面积为800亩的农地。于2021年及2022年,上述农地涉及的六盘水市汪家寨100MW光伏电站设施已相继拆卸,此后工程仅以65MW容量运作。卖方A及目标公司于诉讼中索赔约人民币3.61亿元,包括:(i)拆卸电站损失约人民币2.53亿元;(ii)售电损失约人民币5700万元;(iii)发电上网延迟违约金约人民币3400万元;(iv)利息;(v)成本。
根据集团中国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经考虑证据及案情,集团很可能于诉讼中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特别是因拆卸电站而产生的损失约人民币2.53亿元)。公司认为,收购事项实质上代表EPC文件项下交易的撤销,公司仅须以公平值收购目标股权并偿还债务(即扣除已豁免欠卖方债务后的债务净额人民币1.33亿元)。公司认为,以收购形式解决将有助大幅减少集团于诉讼无法获得解决的情况下应付的损害赔偿并节省成本。此外,诉讼解决后以进行收购事项的方式可解除处于资产保全状态的公司附属公司资金及股权,从而提高集团的信贷评级,减轻集团的营运压力。
此外,集团为专业的再生能源及绿色建筑解决方案供应商。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将与集团现有业务形成互补,并透过提升生产力及业务规模,扩阔集团的收入来源。经计及代价相对于目标股权评估价值的折让,以及豁免目标公司欠付卖方约人民币1.33亿元的债务,集团预期于完成后将取得税前收益约人民币1.63亿元。由于收购事项既代表诉讼的解决方案,亦为对公司而言条款有利的收购,董事认为收购事项对集团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