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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法院判决民生财富对享有的中国泛海约9611万元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作者:贾可凡 | 查看PDF原文 2025-11-05 09:35

久期财经讯,11月4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泛海控股”)发布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泛海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泛海的控股股东)以其持有的泛海绿能股权为公司债务重组提供担保,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以下交易安排提供担保:2020年6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受让了其全资子公司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财富”)的基金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转让价款合计58.99亿元。中国泛海全资子公司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该转受让交易提供保证担保。

民生财富与中国泛海因上述转受让交易发生纠纷,并因公司为该转受让交易提供担保而将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判决公司对(2021)京74民初79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原告民生财富享有的对中国泛海的债权96,111,685.01元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民生财富对公司持有的武汉公司0.56亿股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627.99万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对(2021)京74民初79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民生财富享有的对中国泛海的债权96,111,685.01元的一半,即48,055,842.51元,向民生财富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质押担保责任与赔偿责任合计以不超过96,111,685.01元为限);公司承担上述责任后,有权向中国泛海追偿。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部分判决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11月3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京02民终1301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4)京0101民初20898号民事判决;

(二)民生财富对公司持有的武汉公司0.56亿股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627.99万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2021)京74民初79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民生财富享有的对中国泛海的债权96,111,685.01元及本案律师费8万元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对(2021)京74民初79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中国泛海追偿;

(三)驳回民生财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22,358.42元,由民生财富负担216,482.19元,公司负担305,876.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民生财富负担。

三、对公司影响

后续若公司实际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将依法向中国泛海进行追偿,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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