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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光集团(03380.HK):拟议修订LOGPH 7 PERP条款

作者:陈水水 | 查看PDF原文 2025-11-25 10:27

久期财经讯,11月24日,龙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龙光集团”,03380.HK)发布有关LOGPH 7 PERP(XS1619838292)拟议修订公告。

详情如下:

发行人公告,其已透过结算系统向证券持有人(「证券持有人」)提交一份通知(「致证券持有人通知」),据此,发行人请求证券持有人同意通过一项书面决议,以批准对证券条款作出致证券持有人通知中所指定的若干修订。

在经结算系统收到由或代表当时未偿还证券总本金额不少于90%的持有人发出的有效同意及冻结(blocking)指示后,当时未偿还证券总本金额不少于90%的持有人应执行一项书面决议,该决议根据信托契据将作为一项特别决议生效,以授权发行人及受托人签订关于证券的补充信托契据(「补充信托契据」),其形式载于致证券持有人通知的附件中,以实施以下修订:

(i) 在发行人全权酌情决定并通知受托人的境外债务(定义见下文)重组(无论如何定义)的重组生效日期(「重组生效日」)当日或之前,或于该日期后六个月内,发行人有权按证券的100%未偿还本金额(为免疑义,不包括任何分派、累积未付分派及任何额外分派金额)的价格,全数但非部分赎回证券,该款项将以发行人的普通股(「赎回股份」)支付;惟倘重组生效日未于最终截止日期(定义见下文)或之前发生,则本段(i)所述的修订将失效并无效,且此后发行人无权根据本段(i)所述的修订赎回证券。

境外债务重组指对发行人在中国境外发行及/或借入的、及/或由发行人担保、赔偿及/或抵押的所有其他债务(证券除外)中,于通过书面决议之日仍未偿还的(「境外债务」)进行资本重组或重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任何交换、转换、注销、减免、清偿(retirement)、再融资、购买或回购及/或对其条款、条件或契诺作出重大修改或修订,无论是透过协议安排、任何其他庭内或庭外程序或其他方式),惟须(i)境外债务重组将全面解除发行人在所有境外债务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担保、赔偿及其他义务,及(ii)经发行人咨询多数证券持有人(定义见下文)后合理确定,境外债务重组的降杠杆条款,对发行人而言,不得逊于发行人于本公告日期就某些境外债务公布的整体重组方案。

多数证券持有人指当时未偿还证券总本金额不少于75%的持有人,惟就确定多数证券持有人而言,只要证券或其任何部分由代表欧清及明讯持有的全球证书代表,则每位于欧清或明讯(如明讯是欧清的账户持有人则不包括明讯,如欧清是明讯的账户持有人则不包括欧清)的记录中显示为特定本金额证券的持有人的人士,均应被视为该本金额证券的持有人(相关证券的登记持有人应被视为非持有人)。

最终截止日期 指 以下两者中较晚者:

(a) 发行人于2025年1月6日首次公告(后于2025年9月10日修订,并可能不时进一步修订、补充或经修订重述,「整体债权人支持协议」)中定义的最终截止日期(「CSA最终截止日期」,为免疑义,截至本公告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之后十二个月的日期,惟倘CSA最终截止日期根据对整体债权人支持协议的任何修订、补充、重述或其他修改而延长,或根据计划(定义见整体债权人支持协议)的定义及运作被取代和延长为「最终截止日期」,则该日期应相应延长,发行人应立即将该变更通知受托人及持有人,及

(b) 2026年12月30日;

惟倘最终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0日,发行人可在经多数证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最终截止日期,发行人应立即将该延长通知受托人及持有人。

关于应付赎回股份数量的计算,(x) 证券的本金额将按1.0美元兑7.8港元的固定汇率换算为港元,及 (y) 赎回股份的股价应为以下两者中的较低者:

(1) 根据以下公式得出的结果:

A/B + C

其中:

A = 在境外债务重组中提供的所有强制可转换债券(「MCB」)的名义加权平均转换价

B = 债权人持有MCB的总百分比

C = 每股1.00港元;及

(2) 每股7.00港元。

为免疑义,在任何情况下,赎回股份的股价不得超过每股7.00港元。

受托人及代理人均无任何责任计算或核实将交付给证券持有人的赎回股份数量,或根据本项下的赎回向证券持有人交付赎回股份,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受托人及代理人对因其未能这样做而对证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责任概不负责;

(ii) 自重组生效日起及之后,发行人将不再有义务支付截至重组生效日累计及未付的任何分派(包括任何累积未付分派及任何额外分派金额),且所有该等截至重组生效日累计及未付的分派(包括任何累积未付分派及任何额外分派金额)应被视为不再存续;及

(iii) 自重组生效日起及之后,证券将不再赋予收取任何分派的权利;惟倘公司未在重组生效日后六个日历月内(「选择期」)选择交付股份赎回通知,则证券应再次开始赋予从重组生效日(含该日)起按条款中规定的适用分派率并根据条款规定收取分派的权利;

(iv) 倘重组生效日未于最终截止日期或之前发生,则本文件第(ii)及(iii)段所述的修订将失效并无效,每份证券应继续不间断地赋予按适用分派率并根据条款规定收取分派的权利;及

(v) 自通过本书面决议之日起及之后,直至以下两者中较晚者:(i) 选择期的最后一日,及 (ii) 倘发行人在选择期届满前根据本段选择赎回证券,则为条款中定义的股份赎回日期,持有人要求或指示受托人对发行人采取条款中提及的任何行动以强制执行证券信托契据条款的权利应被暂停,惟倘重组生效日未于最终截止日期或之前发生,则本段(v)所述的修订将失效并无效。

发行人同意,在重组生效日发生后,并在任何情况下于重组生效日发生后六个月内,迅速执行第(i)段所设想的以股份进行的赎回。

此外,书面决议亦将批准根据信托契据的要求委任继任受托人,以替代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作为信托契据项下受托人退出(retires)后的空缺。为免疑义,书面决议将作为信托契据第12.1条所要求的特别决议生效,并且发行人就花旗国际有限公司退出而委任的、符合信托契据要求的任何继任受托人将获得(或被视为获得)书面决议的批准,前提是该继任受托人是以下任何一方:(a) Madsion Pacific Trust Limited(「MP」),及 (b) Glas Agency (Hong Kong) Limited(「GLAS」)。

发行人请求证券持有人通知欧清银行(「欧清」)及/或卢森堡明讯银行(「明讯」)(透过相关托管人)投以赞成票,并指示欧清及明讯将该同意通知并将其持有的证券数量披露给Citibank, N.A., London Branch,其作为发行人的主要付款代理(「主要付款代理」),并将证券在其账户中冻结,直至书面决议获得通过。该等通知/指示应于2025年12月8日下午5:00(中欧时间)(「截止时间」)前,根据欧清及明讯的常规操作程序作出。

在截止时间前收到当时未偿还证券总本金额不少于90%的持有人发出的电子同意后,当时未偿还证券总本金额不少于90%的持有人应执行书面决议,发行人及受托人应签署补充信托契据并采取所有其他行动以实现其中所述的相关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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