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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中国(01918.HK):完成全面境外债务重组

作者:陈水水 | 查看PDF原文 2025-12-24 10:23

久期财经讯,12月23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融创中国”,01918.HK)发布有关全面境外债务重组完成公告。

公告内容如下

完成全面境外债务重组

本公司宣布, 全面境外债务重组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 重组生效日期已于2025年12月23日落实。本公司约96亿美元的现有债务已获全面解除及免除,作为代价,本公司根据计划条款于重组生效日期向计划债权人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1及强制可转换债券2。

本公司谨此对债权人及相关各方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全面境外债务重组的完成彻底化解了本公司的债务风险,实现了可持续的资本结构, 并通过股权结构稳定计划和团队稳定计划进一步巩固了各方对本集团的信心,有助于未来更好的推动境内地产项目债务风险化解和资产盘活等各项工作,支持本集团地产开发板块长期的信用和经营逐步恢复。

1.完成全面境外债务重组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24日、2025年8月18日、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9日、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1月5日及2025年12月17日的公告、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的通函(「通函」)以及本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发出的说明函件,该等文件内容均有关于全面境外债务重组。除非另有指明,本第1节所用词汇应与前述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 重组生效日期的落实

根据计划第8.1条,本公司宣布并谨此通知,各项重组条件已获满足,重组生效日期为2025年12月23日。

(i) 重组代价的分派

如本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发出的说明函件所进一步详述, 根据计划条款,重组涉及于重组生效日期全面解除及免除本公司约96亿美元的现有债务以向计划债权人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1及强制可转换债券2。

于重组生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以下工具作为重组代价(包括以强制可转换债券1面值形式支付的同意费):

 image.png

强制可转换债券预期于2025年12月26日或前后在新交所上市。

代表本公司现有债务的以下现有工具的全球证书正在注销过程中。

 image.png

计划债权人就计划项下免除索赔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无论于记录日期前、于记录日期或记录日期后,均须受计划所载的安排及和解方案的限制。

(ii) 强制可转换债券1之转换期限开始

本公司谨此提醒强制可转换债券1的持有人,转换期已于2025年12月23日开始,并将于2026年5月21日(即到期强制转换记录日期(定义见下文)前一日)结束(「转换期」)。

强制可转换债券1的持有人如欲于转换期内转换其强制可转换债券1应(其中包括)指示其托管银行透过清算系统发送适当的指令,并向本公司强制可转换债券1的转换代理GLAS Specialist Services Limited提交一份妥为填写的转换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相关的转换通知表格可从转换代理获取(conversions@glas.agency)。

受强制可转换债券1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截至2026年5月22日(「到期强制转换记录日期」,即强制可转换债券1到期日2026年6月23日前20个营业日)尚未偿还的所有剩余强制可转换债券1,均须于到期日强制转换为股份。强制可转换债券1持有人无须就该等强制转换采取任何行动,以收取相关股份。

强制可转换债券1转换价初始为每股6.80港元。

任何有关转换程序的疑问可向转换代理提出,其联络方式如下:

GLAS Specialist Services Limited:

地址:55 Ludgate Hill, Level 1 West London EC4M 7JW, United Kingdom

电邮地址:conversions@glas.agency

收件人:转换╱融创

(iii) 持有期信托

所有剩余重组代价(即相关计划债权人未及时领取的重组代价)已转让予持有期受托人。持有期受托人将根据持有期信托契约的条款以信托方式为剩余债权人持有剩余重组代价,直至持有期到期日为止。

截止时间(即计划债权人根据计划条款于持有期分派日期提交收取重组代价所需之有效填妥文件之最后限期)为2026年5月12日下午五时正(香港时间)(即重组生效日期后第140个历日)。任何尚未提交必要文件以收取重组代价的计划债权人应参阅计划网站(https://projects.sodali.com/sunac)上提供的文件,尤其应注意征询数据集所载进一步详情。

持有期分派日期( 即根据计划条款可分派信托资产之日期 )为2026年6月9日(即重组生效日期后第168个历日)。

(iv) 团队稳定计划

如通函所载,团队稳定计划的采纳须待(1)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及采纳团队稳定计划; 及(2)重组生效日期落实后, 方可作实。

如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9月9日的公告所载,团队稳定计划的采纳已于2025年9月9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批准。 继重组生效日期于2025年12月23日落实后,采纳团队稳定计划的条件已获达成,而采纳团队稳定计划已于2025年12月23日成为无条件。

团队稳定计划的主要条款概要载于通函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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