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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铃汽车股份(01122.HK)、重庆交通设备融资租赁及各经销商订立回购协议

作者:港股公告速递 2026-01-14 22:16

庆铃汽车股份(01122)发布公告,于2026年1月14日,本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重庆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各经销商订立了合共五份条款大致相同的回购协议。

经销商为成都畅道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畅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畅道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畅通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重庆畅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回购标的物为(i)租赁物,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经销商向融资租赁公司租用的一批新能源车辆,车辆总数为32辆;及(ii)租赁债权,为融资租赁公司在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各经销商享有的与租赁物所对应的租赁债权(包括到期未付租金、未到期全部租金中的本金,但不包括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等),以及融资租赁公司为控制租赁物所设置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公司对各经销商就相关租赁物所设定的对应抵押债权)。

经考虑到(其中包括)(i)本公司根据回购协议提供的回购义务为汽车行业融资租赁业务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保证措施,有利于拉动本公司新能源车辆销量,以及扩大本公司新能源车辆的销售规模及市场份额;(ii)本公司有权通过车联网等技术手段监控租赁物,减低租赁物毁损灭失以及经销商不向本公司交还相应租赁物的风险;(iii)本公司会建立车辆运行数位化监管平台,对租赁物资产完好率、出租率、使用效率、货款回收等进行监控,并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资料共用;(iv)本公司会拓展二手车转租或销售业务,以及车辆整备及再制造等后市场业务,有助促进本公司拓展二手车业务及增加收益;(v)各经销商根据回购协议须向本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以抵扣相关经销商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任何差额款项;及(vi)本公司能够提前全额收取销售资金,致使本集团的资金流动性及灵活性得以提升,董事认为,回购协议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及回购价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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