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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毅文化集团(00419.HK):延长6000万港元可换股债券到期日至2028年4月21日

作者:林妍 | 查看PDF原文 2026-01-23 10:57

久期财经讯,1月22日,弘毅文化集团(00419.HK)发布关于建议延长可换股债券到期日的公告。

延期契据

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根据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及条件,本公司与债券持有人订立延期契据,以将尚未偿还本金额为6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之到期日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延长二十五个月至二零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即经延长可换股债券到期日)。除延长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九日之公布所载之兑换价调整外,可换股债券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保持不变。

此外,本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亦同意将可换股债券之任何应计利息之偿还日期延长至经延长可换股债券到期日。

延期原因及其裨益

除非进一步延期,否则可换股债券将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到期。本公司可藉由延期推迟上述巨额现金流出以及相应的应计利息,而利率维持不变或不会产生任何罚金,从而释放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及营 运资金压力,并且为本集团预留更多流动财务资源以应付其业务营运。

除60,000,000港元之尚未偿还可换股债券外,本集团亦有若干尚未偿还之银行及其他借贷。鉴于相对较高之债务水平以及本集团若干资产及投资已为可换股债券作抵押,本公司认为,本集团将难以进一步透过债务融资筹集资金,以于到期时赎回可换股债券。

本公司亦已考虑股本融资,如配售、供股或公开发售。经考虑(i)本公司物色合适的投资者、包销商及磋商本公司可接受的条款,以及準备必要的合规及法律文件需经歷相对漫长的过程;及(ii)该等集资活动将产生更多交易成本,包括但不限于配售╱包销佣金,本公司认为股权融资并非本公司可行的融资选择。

董事会(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将于考虑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的意见后发表其见解)认为,延期契据之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一般事项

独立董事委员会已成立,以就延期及特别授权向独立股东提供建议。亚贝隆资本有限公司已获本公司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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