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远洋控股集团:变更“H19远洋1”等4只债券偿付保障措施
久期财经讯,2月4日,北京远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远洋控股集团”)发布关于公司债券偿付保障措施的公告,兹涉及“H19 远洋 1”、“H19 远洋 2”、“H21 远洋 1”、“H21 远洋 2”四只债券。
变更前增信措施的具体内容
2024 年 1 月,北京远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发行人”)通过持有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提供增信保障措施的有关议案,相关方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15 项增信资产为“H19 远洋 1”“H19 2 远洋 2”“H21 远洋 1”和“H21 远洋 2”提供增信保障措施,其中包括以三亚棠棣项目所属三亚棠棣庄园投资有限公司 75%股权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上述增信资产适用共享机制,“H19 远洋 1”“H19 远洋 2”“H21 远洋 1”和“H21 远洋 2”4 支公司债券,及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21 远洋控股 PPN001”,本金余额 2.58 亿元)、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22 远洋控股 PPN001”,本金余额 20 亿元)、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重组)(简称“24 远洋控股 PPN001(重组)”,本金余额 27.42 亿元),合称“拟增信债券”。共享增信资产分配比例按如下公式计算:分配比例=已通过调整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及提供增信保障措施议案的相关债券待偿本金余额/拟增信债券待偿本金余额。
出售增信项目的原因
根据当地政府要求,三亚棠棣庄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需加快相关地块的开发,为避免滞后开发带来的潜在风险,发行人间接全资附属子公司三亚南国奥林匹克花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拟将其持有项目公司 75%的股权出售给第三方(以下简称 “买方”)。
上述交易已完成发行人和卖方内部审批程序。
相关协议的签署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卖方、买方及项目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卖方同意出售且买方同意购买卖方持有项目公司 75%股权,对价为 3 393 万元人民币。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6,4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7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 4,800 万元人民币
增信项目出售后所得收益情况
根据“H19 远洋 1”、“H19 远洋 2”、“H21 远洋 1”以及“H21 远洋 2”经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组议案,购回方将以现金方式按约定价格购回部分标的债券,购回方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增信资产的出售等交易。本次股权出售对价 393 万元人民币将按 4 支公司债合计质押比例 58.575%的部分(即购回方将以现金方式按约定价格购回部分标的债券,购回方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增信资产的出售等交易。本次约 230 万元)专项用于“现金购回选项”资金。
补充增信情况
根据已签署的《三亚南国奥林匹克花园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H19 远洋 1、H19 远洋 2、H21 远洋 1、H21 远洋 2 全体债券持有人关于三亚棠棣庄园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收益权质押协议》以及“H19 远洋 1”、“H19 远洋 2”、“H21 远洋 1”、“H21 远洋 2”经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组议案,发行人可结合实际经营对偿付保障措施的实施事项进行调整,并不违反相关规定和约定,为了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关方将以其对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 5000 万元债权为拟增信债券提供质押担保以替换三亚棠棣庄园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收益权质押。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重整程序,该笔债权已确权,变更后,预计不会导致增信物价值减损。“H19 远洋 1”“H19 远洋 2”“H21 远洋 1”“H21 远洋 2”按 58.575%的合计占比享有前述增信资产的相应权益。相关方将与受托管理人尽快办理补充增信资产的质押登记手 4 续。该补充增信资产将正式纳入重组债券的《增信资产清单》进行统一管理,若后续未作为出售增信资产或抵债增信资产,则与剩余原始增信资产共同作为重组债券长期留债部分的增信资产,为长期留债的偿付提供增信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