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龙实业:“21宝龙01”等三只债券新增回售撤销安排
久期财经讯,2月9日,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宝龙实业”)发布关于“21宝龙01”、“21宝龙02”和“21宝龙03”撤销回售安排的公告。
“21宝龙01”已在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对本期债券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可在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7日期间(仅限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段可撤销回售,非交易时间段不可撤销回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撤销回售申报,撤销回售的债券份额应不高于原申报回售份额。
“21宝龙02”已在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2日期间对本期债券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可在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7日期间(仅限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段可撤销回售,非交易时间段不可撤销回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撤销回售申报,撤销回售的债券份额应不高于原申报回售份额。
“21宝龙03”已在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对本期债券申报回售且未在回售撤销期间撤销回售申报的债券,持有人可在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7日期间(仅限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段可撤销回售,非交易时间段不可撤销回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撤销回售申报,撤销回售的债券份额应不高于原申报回售份额。
回售申报撤销成功的债券,持有人可于次一交易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转让有关规定进行交易转让。
本次新增回售撤销安排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投资者按照“现金提前偿付安排”的约定获得兑付,并参与上述重组方案其它选项的实施及后续交易、转让,请投资者结合本期债券相关偿付安排、信用风险状况及自身交易策略等情况,综合评估是否撤销回售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