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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房地产(00272.HK):有关订立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对价约59.9亿元

作者:祖木拉 | 查看PDF原文 2026-03-17 17:51

久期财经讯,3月17日,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Shui On Land Limited,简称“瑞安房地产”,00272.HK)发布有关 补充公佈有关订立合作协议之关连交易。

为增进对合作协议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该等交易之了解,本公司谨此就该公布补充以下额外资料。

股权转让对价

股权转让的总对价应为项目公司于完成日的经审核资产净值,初始金额为约人民币5,990,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6,655,556,000元)(「股权转让初始对价」),该金额乃根据项目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约定资产净值釐定,并受限于完成日进行调整。

股权转让最终对价应以人民币5,990,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6,655,556,000元)为上限。股权转让对价将由合营企业取得的贷款及合营企业合伙人作出的资本承担拨付。

可分派现金承诺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合营企业应按合作协议规定的顺序及方式,向合营企业的合伙人分派可分派现金。原则上,所有可分派现金应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进行分派,直至其已收取合作协议中订明的利润门槛为止。在扣除任何已产生但未支付的资产管理费后,余下的可分派现金应根据次级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各自于合营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储备基金及履约保证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在可分派现金低于合作协议项下订明的业绩目标时,将动用储备基金向合营企业支付差额。业绩目标乃参考物业投资回报率基準釐定,而该基準与釐定时之现行市场利率一致。

本公司谨此澄清,诚如该公布所披露,储备基金将由合营企业从股权转让对价拨入储备基金账户。因此,储备基金源于股权转让对价。储备基金账户将以瑞安普通合伙人名义为次级有限合伙人之利益而持有,且存入储备基金账户之资金构成支付予控股公司(其由次级有限合伙人最终及共同拥有)之股权转让对价的一部分。储备基金金额佔股权转让对价不足10%。向合营企业支付的储备基金应构成如该公布所披露将向合营企业合伙人分派的可分派现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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