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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地产:涉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需支付逾33亿元

作者:林妍 | 查看PDF原文 2026-04-17 11:32

久期财经讯,4月16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方圆地产”)发布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一、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14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收到某金融机构因与广州市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辉公司”)、广州万鹏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蒙特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方圆汇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方圆商业物业经营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二案的一审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25)粤01民初671和(2025)粤01民初672,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一)(2025)粤01民初671

1.凌辉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70,341.00万元及利息94,823,676.31元、罚息502,890.36元和复利1,334,189.02元;

2.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被诉主体对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14,263,632.53元;

3.金融机构可拍卖、变卖对应抵押物、质押物、LP份额收益权、股权等,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4.广州市合诚服务有限公司等主体对广州市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第一项债务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等。

(二)(2025)粤01民初672

1.凌辉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47,692.00万元及利息26,512,073.93元、罚息85,910.44元和复利248,635.43元;

2.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被诉主体对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2,610,506.13元;

3.金融机构可拍卖、变卖对应抵押物、质押物、LP份额收益权、股权等,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4.广州市合诚服务有限公司等主体对广州市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第一项债务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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