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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瑞地产(集团):因武汉项目担保事宜被提起追偿诉讼,涉诉金额约3.36亿元

作者:贾可凡 | 查看PDF原文 2026-04-23 15:37

久期财经讯,4月21日,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景瑞地产(集团)”)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等重大事项的公告。

1、原告: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清能”)。

2、被告: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瑞地产”、“公司”)、武汉瑞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瑞乾”)、武汉瑞毅弘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毅弘发”)。

本次诉讼的案由:

被告瑞毅弘发因武汉市蔡甸区房地产项目开发资金需求,向华夏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8.5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告湖北清能与被告景瑞地产各为该笔贷款提供最高6亿元连带责任保证,被告武汉瑞乾以其持有的瑞毅弘发5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因瑞毅弘发未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湖北清能依约履行保证责任,累计代为清偿债务本息共计3.36亿元,代偿后向主债务人及其他担保人追偿代偿款项与资金占用利息,由此引发保证合同追偿权纠纷。

本次诉讼的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瑞毅弘发支付代偿款335,923,334.31元(含代偿本金及利息),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景瑞地产对上述债务中的98,583,114.43元及对应资金占用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武汉瑞乾对上述债务中的69,378,552.72元及对应资金占用利息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请求判令全体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诉讼尚未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偿债资金安排,积极履行偿债义务,保障自身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上述情况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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