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1-4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23969亿元,同比下降13.7%
久期财经讯,5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6年1—4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23969亿元,同比下降13.7%;其中,住宅投资18464亿元,下降13.1%。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2525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0.2%,降幅比1—3月份收窄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12.2%。新建商品房销售额23000亿元,下降14.6%,降幅收窄2.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15.7%。
原文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23969亿元,同比下降13.7%(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5);其中,住宅投资18464亿元,下降13.1%。

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54511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2.1%。其中,住宅施工面积378005万平方米,下降12.5%。房屋新开工面积13900万平方米,下降22.0%。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0057万平方米,下降23.6%。房屋竣工面积11886万平方米,下降24.0%。其中,住宅竣工面积8473万平方米,下降25.8%。
二、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4月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2525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0.2%,降幅比1—3月份收窄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12.2%。新建商品房销售额23000亿元,下降14.6%,降幅收窄2.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15.7%。

4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7780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5%。其中,待售3年以下面积57903万平方米,下降2.6%。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26697亿元,同比下降18.4%。其中,国内贷款4199亿元,下降25.9%;自筹资金9838亿元,下降10.5%;定金及预收款7975亿元,下降17.6%;个人按揭贷款3087亿元,下降31.7%。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新建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5.同比增速说明
根据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统计执法检查等规定,对上年同期房地产开发投资、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等数据进行修订,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