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中国地产(00095.HK):就六个系列有担保商业票据启动同意征求
久期财经讯,6月16日,绿景(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LVGEM (China) Real Estate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简称“绿景中国地产”,00095.HK)发布自愿性公告之有关于二零二五年到期之六个系列有担保商业票据之同意征求 。
本公告乃由绿景(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旨在向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Gemstones International Limited(碧玺国际有限公司,又名绿玺国际有限公司*)(「碧玺」)发行之若干票据之最新状况。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碧玺发行(a)本金总额为港元 114,470,000 元且于二零二五年到期之8.00厘有担保商业票据(ISIN编号:XS2738072094;通用代码: 273807209);(b)本金总额为5,278,000美元且于二零二五年到期之8.00厘有担保商业票据(ISIN 编号:XS2738064158;通用代码:273806415);及(c)本金总额为人民币40,500,000 元且于二零二五年到期之 8.00厘有担保商业票据(ISIN 编号:XS2738082218;通用代码:273808221)(统称「二零二四年一月票据」)。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六日,碧玺进一步发行(a)本金总额为港元 163,170,000 元且于二零二五年到期之8.00厘有担保商业票据(ISIN编号:XS2888383721;通用代码:288838372);(b)本金总额为 5,410,000 美元且于二零二五年到期之 8.00 厘有担保商业票据(ISIN 编号:XS2888385429;通用代码:288838542);及(c)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6,800,000元且于二零二五年到期之8.00厘有担保商业票据(ISIN 编号:XS2888385858;通用代码:288838585)(统称「二零二四年九月票据」,并与二零二四年一月票据统称「该等票据」,各自为「该系列」)。


碧玺并未根据该等票据之条款及条件于各自之到期日(分别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二日及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赎回该等票据(「未予赎回」)。
同意征求为本公司就其离岸重组、建立更具可持续性之资本结构及稳定本公司业务运营整体工作之一环。本公司预期,特别决议案通过将有助本公司继续与各持份者推进离岸重组工作。
同意征求
本公司正征求票据持有人之批准,以对该等票据之条款及条件及相关财务代理协议作出修订(统称「拟议安排」),其主要条款如下:
a. 将全部六个系列之票据合并为一个新的单一系列有担保票据(「新合并票据」);
b. 就所持每港元 1,000 元票据本金额(非港元金额按适用匯率换算),票据持有人将获得港元950元之新合并票据;
c. 每港元1,000元本金额中余下之港元50元,以及截至(但不包括)相关特别决议案生效之日(「同意生效日」)已应计但未付之所有利息,将以本公司新普通股(「股份」)之形式发行,定价为同意生效日前 90 个交易日股份平均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之1.5倍;
d. 新合并票据自同意生效日至到期日之利率为每年7厘,以股份形式按年后付;
e. 增加黄康境先生为新合并票据之额外担保人;
及 f. 同意征求通知书所载有关该等票据条款及条件之其他修订,包括就负面承诺、强制赎回日期及摊销时间表、控制权变更条文、违约事件及管辖法律之相关修订。
本公司亦征求就该等票据条件项下所有现有违约事件及╱或已发生之任何实际或潜在违约(包括于同意生效日存在之任何现有强制执行程式、交叉违约及破产或清盘程式)给予豁免(「拟议豁免」)。
在符合同意征求通知书所述条件之前提下,本公司现向有效提交同意指示以赞成相关特别决议案且其后并无撤销该等指示之票据持有人提供同意费,金额为相关系列票据未偿还本金额之0.1%。
除非本公司予以延长,电子╱非电子同意(定义见同意征求通知书)将于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伦敦时间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下午十一时正(「截止日」)截止。倘任何系列票据之特别决议案未能于截止日前透过电子╱非电子同意获得批准,将于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四日在香港特区中环遮打道18号歷山大厦11楼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召开该系列票据持有人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