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景泰富(01813.HK):有关出售一家合资公司权益的主要交易公告
久期财经讯,7月24日,合景泰富集团有限控股公司(简称“合景泰富集团”,01813.HK)发布有关出售一家合资公司权益的主要交易公告。
协议
于2026年5月26日,卖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且买方同意购买销售股份。
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标的事项
根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卖方同意出售,且买方同意购买销售股份。
目标公司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隽升持有合作合资企业的66.66%股权。合作合资企业主要从事合作合资企业物业的持有、经营及管理。于完成后,本集团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任何权益。
代价
出售事项的代价(「代价」)为人民币1.60亿元,并可根据相等于合作合资企业实际收到的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如有)的33.33%之金额向上调整,而该金额将不多于人民币1.28亿元。代价将按以下方式支付:
(1)首期付款:于完成时,买方须向卖方支付人民币160,000,000元。
(2)尾款:在完成及境内交易完成并符合协议条文的前提下,于合作合资企业实际收到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如有)之日起五(5)个营业日内,买方须向卖方支付相等于合作合资企业实际收到的任何该等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的33.33%(相当于卖方在合作合资企业中的间接经济权益,即目标公司间接持有合作合资企业的66.66%股权中的50%)之款项。
代价乃由协议各方经参考目标公司股权的估值(其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所载的估值报告)、目标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净资产值人民币2,700万元、下文「出售事项之财务影响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述的预期出售收益以及下文「订立协议之原因」一节所考虑的因素后,经公平磋商后达致。
先决条件
出售事项的完成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达成(或买方书面豁免,如适用):
(1)中国税务机关已向新鸿基地产(中国)发出关于已缴纳与出售事项相关税款的书面确认;
(2)新鸿基地产(中国)、本公司、广州富力一方面,与目标集团另一方面之间的所有相关事宜,已按各方协定按予以解决;
(3)本公司与广州富力已共同向新鸿基地产(中国)及相关物业管理人发出书面函件以(其中包括)确认广州天汇广场(IGCMall)的物业管理及租赁应由新鸿基地产(中国)负责;
(4)新鸿基地产(中国)、广州富力及本公司已就与合作合资企业物业相关的若干香港诉讼签署同意令,同意(其中包括)终止该诉讼,该同意令由新鸿基地产(中国)托管,并由新鸿基地产(中国)于完成及境内交易完成后向法院呈交;及
(5)卖方的声明及保证保持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
上文第(4)段所载条件提述的诉讼,乃关于新鸿基地产(中国)、广州富力及本公司之间就合作合资企业物业的若干合约纠纷。该诉讼已经终止,且预计于终止后不会对本集团产生任何潜在的重大不利影响。完成上述所有条件均已达成,且完成已于2026年5月26日(办妥销售股份的转让手续当日)落实。境内交易亦已同时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