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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房地产集团:因未按时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作者:贾可凡 | 查看PDF原文 2026-08-03 10:23

久期财经讯,7月31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创房地产集团”)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公告。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融创地产”)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关于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6〕24号)、《关于对汪孟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1 号)、《关于对韩耀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3 号)、《关于对高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2 号)(以下合称“《行政监管措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6〕1025 号)(以下简称“《纪律处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由于公司未按时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天津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孟德、财务负责人韩耀林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及深交所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孟德、财务负责人韩耀林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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