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瑞地产(集团):涉及与民生银行诉讼,被要求承担11.7亿元连带担保责任
久期财经讯,8月4日,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景瑞地产(集团)”)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情况公告。
2020年1月7日,盈锦嘉园与原告民生银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盈锦嘉园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17,000.00万元,用于武汉市“洪山区大洲村城中村改造K4地块”项目二期的开发建设,借款期限3年,后展期至2028年3月14日,原告实际发放贷款本金合计106,500.00万元。
2020年1月8日,景瑞地产作为担保人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上述借款在主债权本金117,000.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等范围内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新飞轮集团、博通世融亦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盈锦嘉园、武汉瑞骁、飞轮贸易等主体提供了相应的抵押、质押担保。
因盈锦嘉园未能如约偿还借款本息,原告宣布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到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盈锦嘉园偿还借款本息,并要求景瑞地产及其他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及相应担保责任。
原告民生银行向法院提出的主要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盈锦嘉园偿还借款本金399,772,702.07元,利息84,800,789.84元,复利0元,合计484,573,491.91元(暂计至2026年6月4日),以及此后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直至实际清偿之日;
2、判令被告二景瑞地产对盈锦嘉园在主债权本金1,170,000,000.00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