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节能置业:因未按时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
久期财经讯,8月6日,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当代节能置业”)发布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被采取纪律处分的公告。
一、采取纪律处分情况
2026年7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关于对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2026)111号)。
(一)违规事实情况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节能或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存续公司债券H19当代1。当代节能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2026年4月30日前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且截至目前仍未完成披露。另经查明,发行人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本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规定的从重情节,违规情形严重。”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1、责任认定
“发行人未按时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且前期已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本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理应对定期报告披露事项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6条、第3.2.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10月修订)》(以下简称《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3.1.1条等相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李希坤作为发行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崔寒凌作为发行人时任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发行人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1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2.2.2条等有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发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李希坤、崔寒凌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复,视为无异议。”
2、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上市规则》第1.8条、第6.2条、第6.4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8.3条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希坤、时任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崔寒凌予以公开谴责。”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一)被采取纪律处分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或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公司针对前述事项拟采取的进一步措施。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公开谴责通知后高度重视,后续将积极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保证定期、不定期报告信息的准确性。
(三)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对自身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学习,组织培训活动,从上而下贯彻公司债券合规意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每一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