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房地产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到期未偿付借款900万元以及9项失信行为
久期财经讯,8月28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创房地产集团”)发布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
一、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房地产”、“公司”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到期未偿付借款情况如下:

二、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况
近期,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新增以下【9】项失信行为。
三、重大诉讼情况
(一)芜湖华融资本创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相关诉讼
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京民终 408 号,裁定准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海盐县海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相关诉讼
主要裁定如下:
1、被申请人海盐高逸酒店、海盐佳弘商业、海盐融创乐园、浙江融海、浙江融昕、海盐融创文旅、融创鑫恒向海邑资产支付 325,166,250.63 元、254,144,841.81 元、261,340,694.50 元、1,062,862,794.71 元。
2、融创房地产承担连带责任。
3、若被执行人未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海邑资产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海盐高逸酒店、海盐佳弘商业、海盐江梦酒店、海盐融创乐园、海盐融欣乐园、浙江融昕提供的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依法优先受偿;对海盐融景乐园、海盐山水文旅乐园、海盐山水文旅商业、浙江融海、浙江融昕、海盐融创文旅、嘉兴融沪提供的质押股权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依法优先受偿。
4、承担迟延履行期问的加倍债务利息。
5、支付执行费 92,566.25 元、321,544.84 元、28,740.69 元、1,130,262.79 元。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况”“重大诉讼情况”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机构和债权人等进行沟通与协商,努力制定和落实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及考虑寻求整体化解方案,争取妥善解决相关债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