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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时代控股集团:涉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被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作者:陈岳洋 | 查看PDF原文 2026-10-19 15:25

久期财经讯,10月16日,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时代控股集团”)发布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

一、 本次涉及重大诉讼情况

(一)案件一

因某银行(简称“银行 1”)与肇庆市时代鼎峰投资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肇庆市时代鼎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鼎峰公司”)、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时代控股”)、肇庆市时代领肇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领肇公司”)、清远市乾骏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乾骏公司”),诉讼请求如下:

1、鼎峰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295,733,551.40 元;

2、鼎峰公司支付利息(截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为 46,304,341.61 元,后续以 5 年期 LPR+128.75 基点再上浮 50%计算罚息及应收利息罚息);

3、时代控股对鼎峰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鼎峰公司以时代年华花园 16 栋 16-28 号共 13 间商铺对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银行 1 对商铺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鼎峰公司以时代年华花园的全部销售收入、租金收入、物业管理收入及其他经营收入对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银行 1 享有优先受偿权;

6、领肇公司、乾骏公司以其对鼎峰公司持有的 95%、5%的股权及其孳息对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银行 1 对质押股权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7、鼎峰公司、时代控股、领肇公司、乾骏公司赔偿银行 1 律师费损失 50,000 元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案件二

因某银行(简称“银行 2”)与江门市弘聚投资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起诉江门市弘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江门弘聚”)、中山市金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山金沙”)、江门顺拓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江门顺拓”)、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鑫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珠海鑫时代”)、珠海市宏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弘竣”),诉讼请求如下:

1、江门弘聚偿还借款本金 272,098,552.13 元,并支付截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的利息 51,012,071.26 元、罚息 8,397,514.64 元、复息 1,574,289.19 元;以后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未还本金 272,098,552.13 元为基数,按 8.25% 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以未偿还的利息为基数,按 8.25%利率计算复利至清偿之日;

2、江门弘聚支付律师费损失 59,775.46 元;

3、时代控股、珠海鑫时代对江门弘聚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银行 2 对江门弘聚提供位于鹤山市鹤山工业城 B 区(鹤城镇)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银行 2 对江门弘聚提供位于鹤山市共和镇时代春树花园 15 号 A015 车位等共 46 个车位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确认银行 2 对中山金沙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中山市西区金沙路 9 号时代优公馆公寓 1938 房等共 83 个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7、确认银行 2 对江门顺拓提供质押担保的江门市弘聚投资有限公司 95%股权、珠海弘竣提供质押担保的江门市弘聚投资有限公司 5%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8、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由江门弘聚、中山金沙、江门顺拓、时代控股、珠海鑫时代、珠海弘竣共同承担。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事项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履行偿债义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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