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国际发行5亿美元次级债券,息票率6%
久期财经讯,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China CITIC Bank International Limited,简称“中信银行国际”,穆迪:A3 稳定,惠誉:BBB+ 稳定)发行Reg S、10NC5、以美元计价的巴塞尔协议Ⅲ T2次级债券。(PRICED)
条款如下
发行人: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发行人评级:穆迪:A3 稳定,惠誉:BBB+ 稳定
预期发行评级:Baa2(穆迪)
类型:巴塞尔协议Ⅲ T2次级债券,劣后于非次级债权人;优先于T1资本工具和发行人股本,归属于发行人的3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
发行规则:Reg S
规模:5亿美元
期限:10NC5
初始指导价:CT5+200bps区域
最终指导价:CT5+165bps
息票率:6%
收益率:6.087%
发行价格:99.63
选择性赎回:发行人在赎回日一次性赎回票据,但须事先获得金融管理局的书面同意
利率:固定利率,每半年支付一次;固定利率至赎回日,之后重置为重置固定利率,重置利率相当于then prevailing U.S. Treasury rate+发行利差
不可持续经营损失吸收:如果不可持续经营事件持续发生,发行人应不可撤销地(无需票据持有人同意)减少当时未偿还的本金金额,并取消每张票据的任何应计但未付利息(在任何情况下,全部或部分),金额等于每张票据的不可持续经营事件减记金额
不可持续经营事件:金融管理局事先书面通知发行人:(i)金管局认为有必要减记或转换,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续经营;(ii)政府机构、政府官员或其他有权作出该决定的相关监管机构已作出决定,需要公共部门注入资本或提供同等的支持,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续经营
香港特区决议机构权力:尽管票据有任何其他条款或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但各票据持有人和受托人均应遵守并被视为同意受政府约束,并承认其受债券被减记、注销、转换、修改或票据形式变更的约束,有关香港特区决议部门行使任何权力时无需提前告知,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并导致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a)减少或注销票据的全部或部分未偿还本金金额或利息; (b)将票据的全部或部分未偿本金或利息转换为发行人或其他人的股份、其他证券或其他债务(以及向该等股份、证券或债务的持有人发行或授予,包括通过修订、修改或变更票据条款的方式);(c)修改或变更票据的到期日,或修改或变更票据的应付利息金额,或应付利息的日期,包括临时暂停支付,或金融管理部门对这些条件的任何其他修改或变更
提前赎回:出现税务原因或某些税收减免事件或监管赎回事件时,但须事先取得金融管理局同意
交割日:2023年12月5日
赎回日:2028年12月5日
到期日:2033年12月5日
资金用途:融资和一般公司用途
其他条款:港交所上市;最小面额/增量为25万美元/1000美元;英国法,香港特区法律从属规定下部分除外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和联席牵头经办人:中信银行国际、花旗集团(B&D)、信银资本、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际
联席账簿管理人和联席牵头经办人:农银国际、农业银行香港分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法国巴黎银行、交银国际、建银国际、建银亚洲、光大银行香港分行、中国银河国际、中金公司、民生银行香港分行、招银国际、招商永隆银行、民银资本、星展银行、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华泰国际、工银国际、兴业银行香港分行、瑞穗证券、野村证券、浦发银行香港分行、日兴证券、渣打银行、富国银行证券、中泰国际
清算机构:欧洲清算银行/明讯银行
ISIN:XS2672283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