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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文旅(000620.SZ)披露重整计划草案:预计重整后将转增39.75亿股用于清偿相关债务

作者:黄嘉茵 | 查看PDF原文 2023-12-13 15:56

久期财经讯,12月12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文旅”,000620.SZ)发布关于新华联文旅及2家核心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置地”)及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计划(草案)及经营方案。

新华联文旅于草案中披露,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以新华联文旅1,896,690,420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0.958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3,975,124,620股(39.75亿股)。转增后,新华联文旅总股本将增至5,871,815,040股(58.72亿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的39.75亿股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1,726,700,000股(17.27亿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受让,相应资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余2,248,424,620股(22.48亿股)用于抵偿新华联文旅及2家核心子公司的债务。

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以其担保财产在重整程序中的评估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超过担保财产评估价值的债权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获得清偿。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部分,其中40%由新华联文旅在重整计划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后1个月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剩余60%由新华联文旅留债清偿。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新华联文旅的实际情况,普通债权中,在取得新华联文旅下属全资保留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该等全资保留子公司对新华联文旅享有的债权,在其他债权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清偿完毕之前不进行清偿。待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后,根据预留偿债资源的剩余情况,由新华联文旅与全资保留子公司协商确定该等债权的清偿安排,但不得优于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的清偿。

除新华联全资保留子公司债权外的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为:(一)30万元以下部分(含30万元)全额现金清偿;(二)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30万元以上部分,82.9%按照8.42元/股的价格通过新华联文旅转增股票抵偿,17.10%部分通过信托受益权清偿。即,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超过30万元的部分,每100元可获得9.8455股转增股票及17.10份信托受益权份额。

新华联文旅自身作为控股型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为新华联文旅全资子、孙公司,系新华联文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核心资产和经营实体,形成了核心经营资产并承担了较大金额的负债。目前2家核心子公司也已陷入严重的经营和债务危机,且自身偿债资源有限。为彻底化解新华联文旅的退市风险,使得2家核心经营子公司继续保留在上市公司内,维持并提升新华联文旅的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需要同步整体化解新华联文旅及2家核心子公司的债务危机,对新华联文旅及2家核心子公司进行统筹重整,并对其重整程序之间进行协调审理。若2家核心子公司不与新华联文旅进行统筹重整,上市公司的核心资产将无法获得保护、经营无法恢复正常,进而无法一揽子整体化解新华联文旅债务危机,持续经营能力也将遭受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在依法依规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以及新华联文旅重整计划经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的基础上,新华联文旅可以通过提供财务资助、代为清偿等方式向2家核心子公司提供偿债资源,用于支付2家核心子公司重整费用、共益债务以及清偿各类债务,2家核心子公司的债权清偿方案与新华联文旅保持一致。新华联文旅及2家核心子公司作为彼此独立的法人主体,各家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在各自的重整程序中分别由各自的债权人分开表决。经过统筹重整,最终将保留新华联文旅的核心经营资产,并一揽子全面化解新华联文旅的债务风险,消除新华联文旅的退市风险,为进一步提升新华联文旅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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