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房地产集团:涉15.6亿元借款合同纠纷,被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久期财经讯,3月30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创房地产集团”)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芜湖华融资本创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讼
原告:芜湖华融资本创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华融”)。
被告:云南实力融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力融创”)、融创房地产、云南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融创”)、云南实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力地产”)、彭宇兴、张娅、云南宝源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大理万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理万象”)、大理千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理千玺”)、大理千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理千里”)、大理新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理新泽”)。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机构和债权人等进行沟通与协商,努力制定和落实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及考虑寻求整体化解方案,争取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