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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光控股(01176.HK):ZHUGUA 12 09/21/25第三份修订契据已生效,将修订票据利息累计方式

作者:梁嘉雯 | 查看PDF原文 2024-11-13 09:49

久期财经讯,11月12日,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珠光控股”,01176.HK)发布有关本金总额210,000,000美元之36个月优先抵押及担保票据(即ZHUGUA 12 09/21/25)之公告。

董事会宣布,根据票据文据之第三份修订契据(「第三份修订契据」)及优先票据之条款及条件(「票据条件」)(经(i)本公司、票据持有人及该等债务人(本公司除外)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之修订契据;及(i)本公司、票据持有人及该等债务人(本公司除外)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之第二份修订契据所修订及补充),须票据文据、票据条件及票据购买协议进行若干修订(「修订」),而该等修订应被视为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生效,惟须待第三份修订契据所载之全部先决条件(「先决条件」)获成后,方告作实。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生效日期」)建成先决条件后,修订已告生效。

修订包括(其中包括)对优先票据利息累计方式的修订。特别是,诚如票据条件所载,自发行日期(包括该日)起至优先票据赎回日期(包括该日)止之未偿还本金金额按年利率12%计算利息已修订如下:

(i)就自发行日期(包括该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包括该日)止期间(「期间A」)而言,优先票据于期间A内之未偿本金金额将按年利率12%计息。所有该等利息于期间A的各利息期间之最后一天到期并由本公司以现金支付(或以股份转让及购股权契据所载,或根本公司舆一名或多名票据持有人(单独或合计持有相时间所有未先票本金金额95%或以上(「主要票据持有人」)之间可能进一步协定之其他方式及/或于其他日期支付);

(ii)就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包括该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包括该日)止期间(「期间B」)而言,优先票据于期间B内之未偿还本金金额将按年利率6.5%计息。所有该等利息于下列日期到期并由本公司以现金支付:

(1)有关金额相当于期间B利息期间优先票据未本金金额按年利率1%计算的利息,并应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到期及支付;及

(2)有关金额相当于期间B利息期间优先票据未本金金额按年利率5.5%计算的利息,并于到期日到期及支付;

(iii)就自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包括该日)起至到期日(包括该日)止期间(「期间C」)而而言,优先票据于期间C内之未偿还本金金额将按年利率6.5%计息。所有该等利息愿于下列日期到期并由本公司以现金支付:

(1)有关金额相当于期间C各利息期间先票未本金金额按年利率1%计算的利息,并愿于期间C各利息期最后一天到期及支付;及

(2)有关金额相常于期间C各利息期先票据未本金金额按年利率5.5%计算的利息,并于到期日到期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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