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控股:法院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1日
久期财经讯,12月23日,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红星美凯龙控股”)发布关于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2024年7月2日,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星控股”)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4)沪0115破90号《民事裁定书》,法院于2024年7月1日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2024年7月3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沪0115破90号《决定书》,法院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的管理人。
因公司债务人资产和负债情况较为复杂,且投资人招募工作尚未完成,无法近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公司申请,法院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2024)沪0115破9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