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地产:公司及子公司涉两起重大诉讼
久期财经讯,7月9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方圆地产”)发布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一、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2025)粤民终3090号
上诉人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与上诉人惠州市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3民初119号,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向惠州市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3,584,821.37元等。原、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受理本案,案号为(2025)粤民终3090号。惠州市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为:改判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向惠州市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12,120,573.77元;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为:改判惠州市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支付13,751,100.23元。
此前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决:本案按上诉人惠州市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份二审裁决:准许上诉人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2025)穗仲案字第33779号
近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的下属公司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山方圆”)等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关于某金融机构与发行人(第九被申请人)、鹤山方圆(第二被申请人)、鹤山市富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山富都”)(第一被申请人)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的仲裁裁决书,案号为(2025)穗仲案字第33779号。主要裁决结果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798,791,200元及该笔借款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2、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38,000元;
3、第一至第十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保全费5,000元;
4、本案受理费3,909,114元、处理费108,500元,仲裁费合计4,017,614元由第一至第十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第一至第十被申请人还付申请人);
5、申请人对抵押物、质押物等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第二、第三、第六、第九被申请人等对裁决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十被申请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最高额10亿元为限)。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影响,发行人下属公司、关联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引发本案诉讼,导致发行人连带被诉。
本次诉讼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