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劲(01098.HK):对ROADKG 6.7 03/30/28等5只票据启动新一轮同意征求
久期财经讯,7月17日,路劲基建有限公司(Road King Infrastructure Limited,简称“路劲”,01098.HK)发布关于ROADKG 6.7 03/30/28等5只高级票据同意征求的公告。
同意征求之背景
我们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开始进行有关票据的同意征求(「二零二五年六月同意征求」),并提出了若干修订及豁免(「二零二五年六月建议」),有关详情载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有关二零二五年六月同意征求的同意征求备忘录中。代表所有系列票据之未偿还本金总额的大多数持有人已投票赞成二零二五年六月建议。与此同时,我们亦收到若干少数持有人的反馈。尽管该等持有人表示理解我们当前所面对的挑战,但他们仍提出要求我们就二零二五年六月同意征求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建议的条款作出具体澄清和改进。为审慎考虑上述请求,我们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宣佈决定不在相关大会上提呈载有二零二五年六月建议的特别决议案,并将启动新一轮同意征求,为持有人就二零二五年六月建议的条款提出修订。
由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建议并未实施,RKPF Overseas 2020 (A) Limited 无法运用指定资产所得款项用于支付二零二九年七月票据的利息(该票据之利息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二日到期),亦将无法运用指定资产所得款项用于支付二零叁零年一月票据的利息(该票据之利息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到期)(统称「七月利息付款」)。截至同意征求备忘录之日期,根据二零二九年七月票据及二零叁零年一月票据的条款和条件均规定有叁十天的支付利息宽限期,故尚未发生违约事件(及倘本次同意征求成功实施,预计不会发生有关违约事件)。
我们已审慎考虑并于适当情况下采纳了该等少数持有人提出的一些澄清和建议,体现我们致力与所有持份者(包括持有人)进行公平且具建设性沟通的承诺。因此,我们欣然启动本次同意征求,对二零二五年六月同意征求作出以下主要改进:
(a) (i)撤回对票据现有条款下强制性回购或赎回规定之建议修改,惟本公司可使用任何指定资产所得款项及╱或指定资产融资所得款项支付票据项下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及二零二五年九月到期应付之任何利息,以及用于支付二零二五年六月同意征求与本次同意征求相关之费用、成本与开支;及(ii)将存入收费公路指定账户之印尼收费公路相关指定资产所得款项及指定资产融资所得款项之所需百分比由50%提高至 60%;
(b) 收紧契诺以进一步限制(i)自愿偿还本集团的无抵押离岸债务及为该等债务提供任何补充增信;及 (ii) 以本公司于 Road King Expresswa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路劲高速公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印尼收费公路之控股公司)的股权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惟与印尼收费公路相关的任何指定资产融资或出售指定资产除外;
(c) 撤回对二零二五年六月建议所载违约事件条文之建议修改,从而不对票据现有条款项下之排除作出任何变更;及
(d) 终止就二零二五年六月同意征求签订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的建议修订支持协议(「建议修订支持协议」);为避免疑问,本次同意征求中并无提出新的建议修订支持协议。
同意征求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RKPF Overseas 2019 (A) Limited(「发行人 A」)及 RKPF Overseas 2020 (A)
Limited (「发行人 B」,连同发行人 A
统称「发行人」)现邀请系列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批准有关该等系列票据之若干修订及豁免。有关修订及豁免须经特别决议案通过,并须符合若干其他条件。
经修改之建议修订及豁免
根据同意征求(其全部条款及与二零二五年六月同意征求的差异载于同意征求备忘录),票据之条款及条件的相关建议修订及豁免概述如下:
(i) 建议修订:就各系列票据而言:
(a) 实物利息:系列票据于下列计息期之利息为实物利息(「实物利息」),应在该等系列票据于每半年期末之相关实物利息支付日期支付:
(1) 二零二八年叁月票据: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叁十日(包括该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九月叁十日(不包括该日)止期间之利息为按年利率 6.7 厘计息实物利息,应在每半年期末于二零二六年叁月叁十日及二零二六年九月叁十日支付;
(2) 二零二八年九月票据: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包括该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五日(不包括该日)止期间之利息为按年利率 5.9 厘计息实物利息,应在每半年期末于二零二六年叁月五日及二零二六年九月五日支付;
(3) 二零二九年叁月票据: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包括该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九月四日(不包括该日)止期间之利息为按年利率 6.0 厘计息实物利息,应在每半年期末于二零二六年叁月四日及二零二六年九月四日支付;
(4) 二零二九年七月票据: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二日(包括该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二日(不包括该日)止期间之利息为按年利率 5.2 厘计息实物利息,应在每半年期末于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及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二日支付;及
(5) 二零叁零年一月票据: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包括该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不包括该日)止期间之利息为按年利率 5.125 厘计息实物利息,应在每半年期末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支付。
为避免疑问,除各实物利息支付日应付的利息应以实物利息支付外,其他各个利息支付日(包括二零二五年七月及二零二五年九月到期的票据利息)应付的利息均应以现金利息支付。
(b) 指定资产用于强制性回购或赎回:(i) 本公司可使用任何指定资产所得款项及╱或指定资产融资所得款项支付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及二零二五年九月到期应付之票据利息,以及用于支付二零二五年六月同意征求与本次同意征求相关之费用、成本与开支;及(ii)将存入收费公路指定账户之印尼收费公路相关指定资产所得款项及指定资产融资所得款项所需百分比由 50%提高至 60%。
(c) 其他契诺:收紧若干契诺以进一步限制(i)自愿偿还本集团无抵押离岸债务以及就该等债务提供任何补充增信;及 (ii)以本公司于 Road King Expresswa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路劲高速公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印尼收费公路之控股公司)的股权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惟与印尼收费公路相关的任何指定资产融资或出售指定资产除外。
(ii) 建议豁免:就各系列票据而言,豁免因系列票据之有关建议修订直接或间接导致可能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相关条件或该等系列票据相关文件之任何条款及条件项下之任何违约、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为免生疑问,包括从指定资产所得款项中支付票据利息以及支付二零二五年六月同意征求及本次同意征求的相关费用、成本及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