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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辉集团:收到法院《民事起诉状》,判决子公司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约3.7亿元

作者:贾可凡 | 查看PDF原文 2025-09-15 11:25

久期财经讯,9月12日,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旭辉集团”)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旭辉集团”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收到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本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竞得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的位于迎宾大道以西、皋城路以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建设周期为3年;土地竞买人报名前须向六安开发区管委指定账户缴纳5000万元商业综合体如期满铺开业履约保证金;商业用地自成交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并满铺开业。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两原告”)向本公司发出《土地成交确认书》,确认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为100700万元,且该地块应在2024年7月20日前竣工,竞得人未按时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按成交价款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商业综合体自成交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并满铺开业。

截至2025年6月25日,经六安市测绘有限公司已发测绘,六安旭辉江来项目(住宅类)已完工地上总建筑面积108326.4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06259.8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0.56,与约定最小容积率1.0的差额为0.44,违反了合同第十三条关于容积率的约定,根据合同第三十五条需支付相应违约金。此外,该项目住宅类地块尚有122011平方米未建,商业综合体S1#商业楼尚未竣工验收,未满足满铺开业条件,处于停滞状态。

因此,两原告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卓锦公司向两原告支付建筑物延期竣工违约金36755.5万元,并判决卓锦公司继续向两原告支付违约金,直至卓锦公司将该宗地块上的全部建筑物全部竣工;(2)判决卓锦公司向两原告支付建筑容积率(居住地块)低于合同约定最低标准的违约金39439.84万元;(3)判令旭辉公司、卓锦公司连带向两原告支付商业综合体未如期满铺开业违约金5000万元(已经实际支付,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4)判决因本案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函费、保全费等均由卓锦公司承担。

目前,本公司正积极应诉,上述案件诉讼所涉主体卓锦公司非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预计上述案件诉讼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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