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集团香港财管发布境外债券发行人国际律师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久期财经讯,11月20日,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能集团香港财管”)发布境外债券发行人国际律师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券发行人国际律师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HNZB2025-09-1-168)
公示结束时间:2025-11-24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HNZB2025-09-1-168-01]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券发行人国际律师招标: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100000美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2名: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投标报价:586000美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3名:汉坤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投标报价:1100000美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沈菡,香港特区身份证R102***(5);
中标候选人(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项目负责人:张俊,身份证370102198606******;
中标候选人(汉坤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项目负责人:张一伦,香港特区身份证 R257***(3)。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1.提供了近三年为能源行业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例,包括2024年为中石油和国家电网法律服务等2项资料清单;
2.提供了担任能源行业企业境外债券发行人国际律师的案例,包括为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发行 2.1 亿美元债券等8项资料清单;
3.项目团队9人,具有丰富发债经验,包括承诺(1)项目牵头合伙人王恒律师、陈已昕律师作为项目联系人并参与项目具体工作,具备出具香港特区/英国法律意见等发债相关法律文件的资质和能力;(2)承诺合同期间不变更主要成员;
4.未分别以中资、外资律所名义同时投标,非联合体投标。
中标候选人(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资格能力条件:1.提供了近三年为能源行业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例,包括2025年为华电香港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等6项资料清单;
2.提供了担任能源行业企业境外债券发行人国际律师的案例,包括为济南能源公司发行2.1亿美元境外债提供承销商境外律师服务等11项资料清单;
3.项目团队15人,具有丰富发债经验,包括承诺(1)张俊律师(合伙人)作为联系人并参与本项目具体工作,具备出具香港特区/英国法律意见等发债相关法律文件的资质和能力;(2)承诺合同期间不变更主要成员;
4.未分别以中资、外资律所名义同时投标,非联合体投标。
中标候选人(汉坤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资格能力条件:1.提供了近三年为能源行业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例,包括2024年为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等10项资料清单;
提供了担任能源行业企业境外债券发行人国际律师的案例,包括为赣锋锂业公司发行13.7亿港元维也纳上市境外可转债提供境外律师服务等8项资料清单;
3.项目团队10人,具有丰富发债经验,包括承诺(1)张一伦律师(合伙人)作为联系人并参与本项目具体工作,具备出具香港特区/英国法律意见等发债相关法律文件的资质和能力;(2)承诺合同期间不变更主要成员;
4.未分别以中资、外资律所名义同时投标,非联合体投标。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投标管家客户端“异议投诉”提出书面异议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异议投诉受理电话:400-010-1086
三、其他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8层
联 系 人:申老师
电 话:010-63080831
电子邮件:shenyh@chnfcl.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睿采数动科技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 系 人:陈琴刚
电 话:400-010-1086转8107
电子邮件:qg_chen@chng.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