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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银行(00023.HK)发行8亿美元非优先损失吸收票据,息票率5.375%,最终认购超7.5倍

作者:王之昀 2026-05-07 17:29

久期财经讯,东亚银行有限公司(The Bank of East Asia, Limited,简称“东亚银行”,00023.HK,穆迪:A3 稳定,标普:A- 稳定)发行Reg S、6NC5、以美元计价的非优先损失吸收票据。(BOOKSTATS)

条款如下:

发行人: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发行人评级:穆迪:A3 稳定,标普:A- 稳定

预期发行评级:Baa2/BBB(穆迪/标普)

发行规则:Reg S

类型:非优先损失吸收票据,归属于发行人的中票计划,从属于所有非次级债权人(包括存款人);优先于任何T2和T1资本工具的持有者,以及所有类别的股本

币种:美元

规模:8亿美元

期限:6NC5

初始指导价:T+175bps区域

最终指导价:T+140bps

息票率:5.375%

收益率:5.401%

发行价格:99.887

交割日:2026年5月13日

到期日:2032年5月13日

选择性赎回日:2031年5月13日

发行人选择性赎回:可在选择性赎回日按面值全部(非部分)赎回,但须事先获得香港金管局的书面同意。

利率:固定利率至选择性赎回日,每半年支付一次。此后,利率将重置为新的固定利率,该利率等于prevailing 1-year U.S. Treasury Rate加上利差,每半年支付一次。

香港特区处置机制当局权力:该票据受(但不限于)以下措施约束:减少或注销该票据的全部或部分本金或利息,转换该票据的全部或部分本金或利息,修订或更改该票据的到期日,和/或修改或更改该票据应付利息的金额。

监管资质:该票据旨在符合香港特区《金融机构(处置机制)(吸收亏损能力规定——银行界)规则》第628B章(简称“吸收亏损能力规定”)中关于损失吸收工具的认定标准。

提前赎回事件:税务原因/触发丧失损失吸收资格事件,须事先获得香港金管局书面同意

资金用途:一般公司用途

其他条款:港交所上市;最小面额/增量为25万美元/1000美元;英国法,涉及从属关系、抵消以及香港特区法律下香港清盘人权力的规定除外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花旗集团、东方汇理、高盛亚洲(B&D)、摩根士丹利、富国证券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中国银行香港、法国巴黎银行、德意志银行、汇丰银行、摩根大通、日兴证券、渣打银行

ISIN:XS3314102842

认购情况

最终认购金额62.5亿美元,来自290个账户。

投资者地域分布:亚洲71.00%,欧洲、中东及非洲29.00%

投资者类型: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72.00%,主权财富基金/保险公司/养老基金14.00%,银行11.00%,企业/私人银行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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